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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勞動(人事勞動)保障局,省級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浙江省企業工資指導線試行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省2006年度經濟和社會發展執行情況及2007年度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期目標,經綜合分析,并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同意,現將我省2007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發布如下: 1.企業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0%; 2.企業貨幣工資增長上線為15%; 3.企業貨幣工資增長下線為3%,但企業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上述工資指導線適用于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 各地要根據今年工資調控目標,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調控,指導各類企業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狀況,合理確定工資水平。對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要指導其建立健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促進企業普通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對部分工資水平過高、增長過快的壟斷企業,要適度調控其工資增長;對已經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要引導其充分發揮工資指導線對工資集體協商的指導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