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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1號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2004]198號)的要求,經市政府五屆十四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適當調整,現予以發布。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旌陽區、綿竹市、什邡市、廣漢市、中江縣、羅江縣均為340元(每日16.25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全市統一執行每小時3.70元。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