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各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 為了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管理,防止冒領養老金,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08號)和我市《關于建立養老保險待遇防冒領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鄭勞社養老[2003]10號文件的要求,關于開展2007年度對全市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基本情況調查,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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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查的對象內容及時間 1、調查對象:2007年6月份在冊的參加我市(含縣(市)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金或按月領取撫恤金的企業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和撫恤人員。 2、調查內容: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包括離休后退休居住地址、聯系方式、健康情況。 3、調查時間:本次調查基準時間為2007年7月1日開始,7月31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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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查表的發放、填寫與回收 1、本次調查由鄭州市勞動保險基金統籌辦公室委托鄭州市郵政局把《基本情況調查表》和慰問信送到退休人員手中。 2、居住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退休人員,由郵遞員上門進行調查,指導退休人員填好調查表上的內容后,郵遞員簽字后帶回。居住在我省行政區域以外的調查對象,由市郵政局郵寄給本人,本人填好調查表上的內容后到當地社保部門蓋章確認后寄回鄭州市勞動保險基金統籌辦公室。 3、由于各種原因郵政人員無法在調查時間內與調查對象取得聯系,調查對象也可以填好調查內容后,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蓋章后直接寄回勞動保險基金統籌辦公室。 4、居住在外國的另行發函,調查內容填好后,由我國領事館簽注被調查人生存狀況并加蓋印章;居住在與我國無外交關系國家的,由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的我國領事館簽注被調查人生存狀況并加蓋印章。 5、無戶口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不易或無法取得有關部門證明的,可以在調查表上寫明原因并附一張手持2007年6月份國內公開發行的報紙或雜志的照片,照片及所持的報紙、雜志上的日期必須清晰可辨,否則視為無效。 6、對部分退休管理機構健全的企業社保機構可以委托其進行調查,調查內容不實的由該企業承擔責任。 7、為了保證調查質量,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組成督察隊督協助企業和郵局調查工作進行監督和協調,及時處理調查中出現的問題,評估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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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查結果的處理 1、“本次調查結束后,即凡是在2007年7月31日之前,社會保險機構未收到被調查對象合格有效的《基本情況調查表》的,社保機構將從2007年9月起暫停支付其有關待遇,待情況明確后做出相應處理。 2、調查對象已死亡的停發養老金或撫恤金;長期瞞報死亡情況的,追回其已冒領養老金或撫恤金。對于主動申報并如數退還所冒領養老金或撫恤金的,不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和做出處罰,對故意隱瞞不報者,除追回冒領待遇外,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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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組織領導 本次調查由市勞動保險基金統籌辦公室組織實施,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及其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按照要求提供資料,配合此次調查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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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幾點要求 1、提高認識,精心組織。 離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調查是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后,杜絕冒領養老金現象,節約基金支出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市積極推進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對我市建立完整、有效的基金控制體系和了解掌握廣大離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經辦機構都必須明確專人負責,認真組織實施。 2、互相配合,確保順利實施。 市勞動保險基金統籌辦公室負責此次調查的組織實施工作,要采取各種積極措施,確保本次調查的圓滿成功;各級社會保險機構是這次基本情況調查工作參與部門,要加強領導,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協助市勞動保險基金統籌辦公室統籌搞好調查工作,保證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3、嚴明紀律,堅決杜絕徇私舞弊。 基本情況調查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接受調查的人員要積極配合社保部門和市郵政局的工作,認真如實填寫調查內容;參加調查的相關人員要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嚴禁徇私舞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各單位填報的內容要認真進行審核和登記,確保數據可靠。各縣(市)、區要設立并公布基本情況調查工作聯系和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群眾監督。 對舉報冒領養老金的行為,被舉報人在外地的,每起獎勵600元;被舉報人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外的,每期獎勵500元。 鄭州市舉報電話為:67432211、67941074 特此通知。 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鄭州市財政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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