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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 為有效發揮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功能和作用,促進疾病預防、健康保健,提高健康水平,減少醫療費用支出。經征求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意見,決定對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在原有支付范圍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支付項目: 一、藥品目錄以外的“國藥準字號”藥品。 二、“衛消進字號”、“衛消準字號”等消毒用品(如婦科洗液等)。 三、“國食健字號”、“衛食健字號”等保健食品(如軟化心腦血管的保健食品等)。 四、“食藥監械(進)字號”、“食藥監械(準)字號” 、“食藥監械(許)字號”等醫療器械(如體溫計、血糖試紙、血壓計、輪椅等)。 五、全部單味或復方中藥飲片及藥材(如西洋參、阿膠、人參、蟲草等)。 六、疫苗注射。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管理,規范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行為,對違反規定換取現金、提供生活用品、化妝品等情節嚴重的要取消其定點資格;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支出范圍的管理和監督,對不符合支付范圍要求的項目不得納入個人帳戶基金支付;醫療保險定點服務機構要做好信息系統維護工作,將個人帳戶支付范圍擴大后的更新信息及時上傳各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二ΟΟ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