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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422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7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元/小時。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三、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