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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高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養老保險市直管企業:
為落實我市“勞動保障基礎規范化管理年活動”要求,進一步規范對企業特殊工種的管理和審批工作,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促進養老保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規定,決定對全市企業特殊工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定,并建立企業和職工特殊工種年度登記報告制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設有特殊工種崗位的企業(指淄博市轄區內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統籌的所有企業,下同),應對本企業特殊工種名錄和定員數進行申報核定;企業中具體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職工,應建立登記報告制度。
二、企業特殊工種名錄和定員數實行當年核定,具體從事特殊工種崗位的職工實行跨年度登記的辦法,每年進行一次。養老保險市直管企業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登記;養老保險區縣管企業先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再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轉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登記。
(一)申請。符合特殊工種核定登記規定的企業,每年上半年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1、企業首次申請核定登記特殊工種的,申報前應將特殊工種名錄、定員數和人員名單,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確認。申請內容包括本年度申請登記的工種名稱、數量、定員人數和依據等,填寫本年度《特殊工種崗位定員申報核定表》和上年度《從事特殊工種人員花名冊》(同時報電子表格)、《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核定登記表》,連同工資發放表、資格證書(國家有準入要求的工種)、養老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一同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2、企業首次申報核定登記后,特殊工種名錄或定員數發生變化的,再次申請核定登記應按照首次申報的內容和程序進行;企業特殊工種名錄和定員數未發生變化的,再次申請只需說明相關事由,并報送上年度《從事特殊工種人員花名冊》、《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核定登記表》。
(二)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企業上報的材料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審查核定。審查形式采取書面審查與實地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以書面審查為主。對行業界限、工種名錄不清和工藝設備、勞動條件發生變化等情況,需進行實地核查確認。
(三)公示。對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特殊工種名錄、定員數和職工名單,通過市勞動保障局網站和企業分別進行公示,接受職工群眾監督。公示期一般為10天。
(四)備案。經公示后未發現問題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特殊工種崗位定員申報核定表》、《從事特殊工種人員花名冊》和《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核定登記表》上蓋章。《特殊工種崗位定員申報核定表》分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企業各自保存一份;《從事特殊工種人員花名冊》分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自保存一份;《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核定登記表》分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企業、職工檔案各自保存一份。
三、企業生產經營或生產工藝、設備發生變化,對特殊工種作業產生影響的,應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情況。企業停產、半停產期間未從事特殊工種作業(如下崗、離崗休養期間)的職工,不得記入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
四、各企業要嚴格按照特殊工種管理的規定要求,清理工種名錄,規范工種名稱,及時建立登記報告制度。不得隨意降低特殊工種退休的申報條件、擅自擴大適用范圍和跨行業參照執行。
五、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基礎數據信息,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數據庫。特殊工種人員數據庫應包括在特殊工種崗位工作的人員花名冊及其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等主要內容。
六、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職工檔案托管機構和各企業要加強對職工檔案的管理。對弄虛作假撤換檔案材料和涂改、偽造職工檔案的,將按照魯勞發〔1999〕159號文件規定暫停企業特殊工種退休審批,對弄虛作假的典型案例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特殊工種退休的人員要清退回企業或原檔案托管機構,追回冒領的養老金,并對此類企業、機構和人員進行重點監控。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本通知下發后,各有關企業要按照隸屬關系及時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2009年度特殊工種名錄、定員數的核定和2008年度從事特殊工種崗位職工的登記。登記報告制度建立前企業原執行特殊工種的相關材料要按規定嚴格管理,經核定登記的特殊工種時間與原實際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合并計算。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特殊工種核定登記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定期對企業特殊工種實際變動情況和申報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未經核定登記的特殊工種將不作為今后辦理退休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