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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做好企業職工因病(非因公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工作,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冀政辦函[2005]15號)、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嚴格控制職工提前退休和辦理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1999]24號)、《關于企業職工因病(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辦[2005]261號),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7年病退指標。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企業職工辦理病退,仍實行政策與指標總量控制辦法。2007年病退指標嚴格按上一年正常退休人員5%掌握,9月底前,由各設區市根據上述原則,向省廳提出書面申請意見,省廳統一研究后批復。 二、規范操作程序。凡企業職工因病(非因公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的,必須堅持自愿的原則,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并按冀勞社[2001]23號文件規定進行公示。省審批因病提前退休、退職,嚴格依據省廳批復的病退指標辦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續。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省廳的審批手續納入統籌。對違反國家和省退休規定程序自行辦理提前退休(退職)以及采取欺騙、強制、篡改職工檔案等手段辦理病退的,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律不準納入社會統籌。因此而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當事人負責,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 三、因病提前退休審批,是勞動保障部門的一項行政審批職責,各級勞動保障部門一定要認真負責,依法行政,切實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省廳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