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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參保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從2007年7月1日起,調整市區醫保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和參保人員醫療救助金繳納的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市區醫保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待遇。市區醫保退休人員個人賬戶仍按3.5%計發;退休人員個人賬戶以本人養老金為計發基數,如本人養老金低于上年度全省社會平均工資標準的,按上年度全省社會平均工資標準確定。 二、適當提高市區醫療救助金繳納標準。市區參保人員醫療救助金繳納標準每人每月6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元,用人單位和個人各按每人每月5元標準繳納,有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為參保人員繳納全部的醫療救助金。 市區城鎮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含退休、退職),關閉、破產、改制等單位參保退休人員,醫療救助金全部由個人繳納。 三、各縣結合各地實際,自行制定具體辦法。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