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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勞動(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 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保障失業人員和城鎮居民基本生活,促進深化改革,保持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切實做好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銜接工作,促進城市貧困人員應保盡保,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宣傳引導,確保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密切與民政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加強失業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宣傳工作,對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金時應認真宣傳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幫助其掌握申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和要求。勞動保障部門所屬勞動力市場要有專門的宣傳欄,宣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政策規定和申報程序。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領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就業管理機構應協助辦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再就業,需要申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業管理機構要提供有關證明,并提前一個月將人員名單通報給民政部門,使民政部門及時掌握情況,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保障與就業聯動,促進生活困難的低保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會同民政等有關部門,大力開展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的失業人員的就業援助活動。各級民政部門要及時掌握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基本狀況,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失業人員名單提供給就業管理機構,就業管理機構要認真登記,建立臺帳,并辦理《就業援助證》,為其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援助服務工作。 三、落實優惠政策,把就業援助工作落到實處。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及其就業管理機構對領取《就業援助證》的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要切實落實就業援助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措施,登記后6個月內提供不少于三次的就業崗位信息,一次減免費用的培訓;對生產自救、非正規就業或其他形式自謀職業的,要協助領取有關證照;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國家規定的減免稅費優惠政策。勞動保障部門所屬勞動力市場要加大空崗采集力度,尤其要廣泛采集適合弱勢群體就業的空崗信息,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專題洽談會、招聘會,幫助被援助對象人員盡快實現就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