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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區人事勞動局,市社保局,市直各有關企業: 為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有效遏制工業產品需求下降、市場萎縮和價格下滑趨勢,幫助企業走出困境,提高市場競爭力,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全市工業企業實行具體扶持措施的通知》(鄂府發〔2008〕62號)文件精神,現就享受扶持政策的工業企業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有關扶持措施通知如下: 一、農民工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本人共同負擔,繳費基數為農民工本人工資,單位繳費比例為12%,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為4%。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比例相應調整為個人繳費工資的4%。如上級有新規定,執行新規定。 二、農民工是指勞動密集型工業企業從農牧區招錄的農牧民戶籍人員,對其中部份已經在企業實現長期穩定就業、并已經在城鎮具有固定居所的,是否執行上述第一條規定應征得本人同意并由企業與本人達成書面協議。 三、企業向社保局申報農民工名冊,必須提供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弄虛作假,擴大農民工范圍。 四、對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即經營困難,連續三個月未發職工工資(含生活費)的;瀕臨破產,在法定整頓期限內;處于停產期間的企業,可緩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單位應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確定緩繳期限,緩繳期滿應立即補繳,補繳時加收利息,免繳滯納金。 扶持范圍按照鄂爾多斯市經濟委員會鄂經發〔2008〕108號文件確定的37戶絨紡企業執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