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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靈活就業人員發生重新就業,調離本市以及死亡等異動時,應及時憑有關證明資料到市醫保中心辦理有關異動手續。 二、初次參保后的靈活就業人員須在當年或次年四月份到市醫保中心領取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存折(限定為只存不取),以后每年四月份應到指定銀行的任一儲蓄網點繳納當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病互助費,標準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繳費的110%預存,扣款后存折余額不得少于5元。 三、請務必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到指定銀行繳納當年度的醫療保險費及大病互助費,接續醫療保險關系。如逾期(自4月1日起超過45天)不交,依據湘勞社[2003]95號文件規定,視為無故停保,按中斷參保處理,停保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并自補繳費用的60天后方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同時繳納自停保之日起至復保之日期間每日2‰的滯納金。 四、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憑銀行繳費儲蓄憑證,到市醫保中心索取繳費清單和票據。 聯系電話:8867030 衡陽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