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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鎮江新區勞動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定,現將調整我市2008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調整幅度 根據我市公布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和居民消費價格水平上漲幅度,確定我市2008年度傷殘津貼、工傷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調整幅度為13.7%。 二、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范圍和對象 符合2008年6月30日之前按月享受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條件的人員,自2008年7月1日起按本通知公布的調整幅度調整其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資金渠道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