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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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從我省實際出發,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行動相結合,立足老年人法定權益保障和照顧服務需求,注重與現有政策銜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發展養老和照顧服務,改善老年人生活居住環境,擴大老年人社會參與,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讓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使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推動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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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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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對具有江西省戶籍的低保家庭中沒有享受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標準發放護理補貼;對具有江西省戶籍的特困人員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分別按每人每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20%發放護理補貼;對具有江西省戶籍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員中年滿80周歲的高齡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標準發放養老服務補貼。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負擔。鼓勵各地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發展狀況擴大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相關補貼項目與長期護理保險銜接。鼓勵引進第三方機構對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進行評估。(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列首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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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制度,確保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應保盡保、應養盡養、應救盡救。(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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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時,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優先分配適于其居住的樓層;農村危舊房屋改造時,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優先安排改造。(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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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適時提高高齡津貼標準。(責任單位:省老齡辦、省民政廳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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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力度,落實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辦法。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特別扶助等計劃生育獎勵和扶助政策,并建立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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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政府支持、社會捐助、個人自費投保相結合的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制度,落實每年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安排資金,為全省60周歲以上城鄉特困老年人、重點優撫對象老年人和除上述對象之外的70周歲以上老年人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責任單位:省老齡辦、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江西保監局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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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鼓勵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類行業、專業服務機構和其他組織及個人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醫療護理、文化娛樂、法律咨詢、緊急救援、臨終關懷等優先、便利、優惠服務。城鄉社區中政府出資建設的為老服務各類設施,免費或者優惠向老年人開放。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相關機構為失能、失智和高齡老年人提供臨時、短期托養照顧服務。(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文化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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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老年人可自愿隨子女遷移戶口,依法依規享受遷入地基本公共服務。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辦理居民身份證等證件提供上門人像采集、送證等便利服務。(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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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統籌規劃適宜老年人的生活、衛生、文化、體育、教育、娛樂等設施建設,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適的環境。推進公共設施改造中,適當配備老年人出行輔助器具;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統籌考慮適老化設施配套建設;支持開發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際親情住宅。(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殘聯、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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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強城市道路、社區步行路網的無障礙建設與改造,完善公共交通標志標線,強化對老年人的安全提醒,重點對大型交叉路口的安全島、隔離帶、信號燈和社區道路系統、休憩設施、標識系統的綜合性無障礙改造。清除步行道路障礙物,保持小區步行道路平整安全,嚴禁非法占用小區步行道路。(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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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通過政府補貼、產業引導、業主眾籌等方式,推進居住區緣石坡道、輪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樓梯、電梯候梯廳及轎廂等設施和部位的無障礙改造,優先安排貧困、高齡、失能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優先開展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層老舊住宅加裝電梯。(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殘聯、省民政廳、省老齡辦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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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支持公共交通場所、站點和公共交通工具加快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按標準設置無障礙售票窗口、廁所(廁位)、電梯(殘疾人升降輪椅、爬樓車)及盲道,配備輪椅、擔架等輔助器具,在醒目位置設置老年人服務標志,在有條件的站點開辟候乘專區或者專座,推廣使用電子報站器等設備播放為老年人讓座的語音提示,方便老年人出行。鼓勵城市公交企業使用無障礙低地板車,為無人陪同、行動不便等有服務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南昌鐵路局、省機場集團公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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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全面落實65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汽車、地鐵和輕軌,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老年人免費乘車的范圍擴大到城鄉公共汽車。全面落實65周歲以上老年人免門票進入景區景點。(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旅發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廳、省財政廳、省老齡辦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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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深化敬老月活動,各級黨委和政府堅持每年組織開展走訪慰問困難老年人活動,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其他組織堅持每年開展敬老、助老活動。發揮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以及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的優勢,開展經常性為老志愿服務活動。(責任單位:省老齡辦、省民政廳、省委組織部、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等部門,各市、縣〔區〕黨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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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農村老年人不承擔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義務。(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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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貧困老年人因追索贍養費、扶養費、養老金、退休金、撫恤金、醫療費、勞動報酬、人身傷害事故賠償金等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司法救助,依法依規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責任單位:省法院、省財政廳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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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開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對符合條件的,原則上當日受理、當日指派,快速辦理;對情況緊急的,先行受理,事后補辦材料、手續;對行動不便的,采取上門或者其他方便的形式調查處理。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為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免費或者優惠服務,免費為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辦理遺囑公證,對70周歲以上以及行動不便、患病殘疾的老年人實行電話和網上預約、上門服務。(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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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有條件的地方,將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調整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逐步擴大涉老法律援助范圍。(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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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免費為65周歲以上老年人建立電子健康檔案,每年免費提供健康體檢、評估、隨訪和中醫藥服務等健康管理服務,其中健康隨訪次數達到每年6次,并動態調整完善服務項目內容。加強對老年人常見病、慢性病、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的健康指導、早期發現、綜合干預。繼續實施老年人白內障患者、貧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費治療等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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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老年人簽約家庭醫生、家庭病床等服務協議,為老年人提供綜合的、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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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特困供養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家庭老年人以及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全額補貼。(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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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逐步擴大老年人常用藥品和醫療康復項目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減輕老年人的醫療康復負擔。(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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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推進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做好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各項醫療保障政策銜接。(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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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全面取消養老院內設診所的設置審批,實行備案制。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為老年人提供醫養結合服務。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協議合作,建立健全協作機制。養老機構可根據服務人數、場所規模和自身能力,采取內設醫務室、護理站等形式,滿足老年人醫療服務需求。鼓勵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含中醫醫院)與養老機構開展對口支援、合作共建。逐步將基層衛生巡診服務工作,擴大到轄區內的所有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健康宣教和慢病管理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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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積極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切實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權益。(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發改委、江西保監局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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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2017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老年人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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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為社區失能老年人提供巡診和家庭病床等便民服務。建立慢性病患者長處方機制,滿足老年人常見病、慢性病的基本用藥需求。推動醫療機構開設專用窗口和提供導醫服務,為高齡、重病、失能老年人掛號(退換號)、就診、轉診、綜合診療和化驗、檢查、交費、取藥等提供便利,需要住院治療的優先安排床位。(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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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鼓勵相關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訓機構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親屬開設一定學時的老年人護理、保健課程或者開展專項技能培訓。(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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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鼓勵城鄉勞動者從事老年人照料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參加養老護理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人員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在養老機構和社區開發公益性崗位。支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開設養老服務專業和課程,大力培養養老服務專業人才。(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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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獨生子女的60周歲以上父母患病在住院治療期間,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照料時間,護理照料期間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委組織部、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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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發現老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村(居)民委員會、老年人組織、醫療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和老年人所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視情況予以勸阻、制止、調解或者采取臨時庇護等措施,保護老年人的人身安全。(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婦聯、省公安廳、省老齡辦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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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老年人愿意為社會創造財富的,聘用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為其創造條件,并簽訂勞務協議,保障其合法權益。老年人因工傷亡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照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對其承擔人身傷害賠償責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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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推動具有相關學科的院校開發老年教育課程,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院等提供教學資源及教育服務。鼓勵高等院校向老年人開放網絡課程和注冊旁聽課程,供老年人免費學習。(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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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老年教育資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開放,減免貧困老年人進入老年大學(學校)學習的學費。(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老干部局、省財政廳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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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支持興辦老年開放大學(學校),完善老年人社區學習網絡。鼓勵社會教育機構為老年人開展學習活動提供便利和優惠服務。改善現有老年大學(學校)辦學條件,建設一批在本區域發揮示范作用的鄉鎮(街道)和城鄉社區老年人學習場所。探索“養、醫、體、文”等場所與老年人學習場所的結合。(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老干部局、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體育局、省文化廳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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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鼓勵和支持為鄉鎮(街道)、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為老服務機構和組織因地制宜配備適合老年人的文體器材,利用現有公共設施開辟建設老年人文化娛樂、體育健身場地設施。(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文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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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加快數字圖書館建設,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數字資源服務,引導有條件的公共圖書館開設老年閱覽區域,提供大字閱讀設備、觸屏讀報系統等。增加老年公共文化產品供給,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務內容和資源。(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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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公共文化場所為老年人文藝團體開展活動免費或者低收費提供場地;公共體育場館為老年人免費或者低收費提供活動場地。(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文化廳等部門,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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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依法打擊針對老年人的傳銷、詐騙、非法集資、旅游欺詐、強制購物等行為和誘導欺騙老年人購買保健品、食品藥品、器材等的行為。(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旅發委、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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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金融機構對辦理轉賬、匯款業務或者購買金融產品等業務的老年人,應當提示相應風險。(責任單位:江西銀監局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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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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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 1、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和照顧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列入議事日程和民生工程,納入年度市、縣(區)科學發展綜合考評指標體系和精神文明建設考核內容,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到認識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檢查到位、落實到位。 2、各地、各部門在落實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務政策時,要充分考慮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并予以傾斜。 3、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確定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4、村(居)民委員會要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老年人服務管理工作,并將符合條件的納入政府公益性崗位范圍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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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保障機制。 1、縣級以上政府要把老年人權益保障和照顧服務工作所需資金和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多渠道資金籌措機制,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以結對幫扶、設立公益基金、開展公益捐贈等多種形式參與和支持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 2、縣級以上政府本級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應當安排不低于50%用于發展養老服務業,體育彩票公益金每年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老年人體育事業。 3、創新和優化照顧服務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依據相關規定,通過市場化方式,把適合的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和企業承擔。 4、督促指導照顧服務提供方制定服務清單和辦事指南,簡化流程,提高效率。 5、為老年人提供照顧服務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處理機制,依法及時受理和解決老年人舉報和投訴。主管部門不受理或者不及時處理的,老年人或者老年人組織可以向同級老齡工作機構和行政監察機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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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營造濃厚氛圍。 1、各地要積極開展敬老模范縣(市、區)創建活動,不斷營造尊老敬老愛老助老良好社會氛圍。對老年人權益保障和照顧服務成績顯著的縣(市、區)政府,由省政府給予考評認定。 2、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為老服務意識,推動公共服務行業履行社會責任,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服務。 3、各級、各類媒體要廣泛宣傳老年人權益保障和照顧服務政策,積極開展敬老養老助老宣傳教育活動,主動宣傳我省老年人權益保障和照顧服務工作中涌現出的各類先進典型,著力營造關心、支持、參與老年人權益保障和照顧服務工作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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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強化督促檢查。 1、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對老年人權益保障和照顧服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力度,定期進行評估,健全綜合檢查、專項督查、第三方評估等工作機制。 2、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饋機制,妥善解決、答復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和照顧服務過程中老年人反映的各種訴求。 3、強化問責機制,對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和照顧服務政策不力、或者提供服務的行業主管單位不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責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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