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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紹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布2009年浙江省和紹興市及市區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通知》(紹市勞社發〔2010〕42號)精神,現將2010年度市區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項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通知如下: 一、基本養老保險 1.2009年度職工工資總額高于82440元的,2010年月繳費工資基數按6870元確定;低于16488元的,月繳費工資基數按1374元確定;擴面企業職工選擇繳費基數40%的,月繳費工資基數按916元確定。 2.根據國發[2005]38號及浙政發[2006]48號文件規定,2010年市區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繳納標準可在每人每月329元、412元、824元、1236元四個檔次選擇其中一檔繳納。 二、失業保險 1.失業保險個人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確定。2009年度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高于82440元的,2010年度月繳費基數按6870元確定;低于27480元的,月繳費基數按2290元確定。 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行業統籌企業(不包括其下屬的三產企業)按上年度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職工工資總額低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繳納。 三、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1.2009年度職工工資總額高于82440元的,2010年月繳費基數按6870元確定;低于27480元的,月繳費基數按2290元確定。 2.靈活就業人員2010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標準為114元/人·月,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金仍為5元/人·月。 四、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1.2009年度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高于82884元的,2010年繳費基數按6907元確定;低于30000元的,月繳費基數按2500元確定。 2.離退休(退職)職工仍按統籌費之和的21%征繳,在職職工個人繳納部分仍按30元/人·月征繳。 五、其他 1.未按規定申報的單位職工繳費工資按該職工上年度繳費基數的110%確定。確定后的繳費基數小于上述規定的繳費基數的,按上述規定的繳費基數確定。 2.繳費基數和繳費標準執行時間從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