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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大對就業困難群體的幫扶力度,促進更多的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實現就業和再就業,經研究,決定對我市就業和再就業補貼的范圍和標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的《珠海市就業和再就業補貼范圍和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連同以下意見一并貫徹執行。 一、城鎮失業人員的補貼費用按照“財權與事權相統一”的原則,由市、區再就業資金各自支付;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補貼費用仍按原規定的比例分別由市、區、鎮共同承擔。 二、就業與再就業培訓項目由市勞動保障部門確定;收費標準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由市勞動保障部門與定點培訓機構簽訂有關培訓協議,并向社會公布。 三、勞務派遣的補貼范圍:家政服務、書報攤點、福利體育彩票銷售點、治安巡防、門衛保安、街道居委就業、環衛工、保潔保綠、機關后勤服務。 四、調整后的補貼范圍和標準從2005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06年4月30日。 五、本通知實施前,招收、培訓、成功介紹本市戶籍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的,仍按珠勞社〔2004〕28號、珠勞社〔2004〕40號文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