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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區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重要意義 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是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大學生醫療衛生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對廣大學生的親切關懷。各級政府務必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出發,從維護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穩定、推進我區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大局出發,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組織實施。 二、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深化城鎮醫療保障體制改革,建立以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為主的大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進一步提高大學生健康水平,保障大學生基本權益。 (二)目標任務。從2009年起,用1年左右的時間將全區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范圍,并不斷完善制度,逐步提高大學生的醫療保障水平。 (三)基本原則。一是堅持自愿原則。通過宣傳引導,自愿參加,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并繼續做好日常醫療工作。二是分級負責原則。自治區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已開展試點的城市要盡快制訂具體辦法,未開展試點的城市,要完善現有辦法,加強和改進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隨著試點擴大,逐步將在校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三是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完善醫療保障資金籌集機制和費用分擔機制,重點保障基本醫療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參保范圍、籌資和管理 (一)參保范圍。全區范圍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統稱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籌資標準。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當地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執行。 (三)繳費和補助。大學生個人繳費原則上由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有條件的高校可對其繳費給予補助。大學生參保所需政府補助資金,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責安排;民辦高校大學生參保所需政府補助資金,由自治區財政負責安排;中央財政和自治區財政對地方所屬高校學生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給予補助。大學生日常醫療所需補助資金,繼續按原資金渠道給予安排。 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按規定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可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途徑給予資助。 (四)參保辦法。大學生參保應以學校為單位參加統籌地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學校應按要求,負責本校學生申報參保資料的填寫、審核、匯總等工作,到所屬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參保手續并及時足額繳費。學生每年入學、轉學或退學的,學校應及時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補充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同時,自辦理停保手續之日起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學籍管理規定需辦理因病等休學手續的學生,在休學期間,學校為其統一辦理參保并及時繳費的,可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五)待遇支付。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發生的住院、門診大病和門診醫療費用政府補助標準,按照當地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政策標準執行。大學生異地就醫和轉診治療,按照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醫療服務管理。參保大學生就醫實行定點管理,本著方便大學生就醫的原則,各市勞動保障部門根據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對符合定點條件的高校所屬醫療機構,應優先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對不具備條件和無醫療機構的高校,可通過委托就近的定點醫療機構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方式,確保在校大學生的基本醫療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實施。各市勞動保障部門及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大學生參保的組織實施工作,包括政策宣傳、參保登記、保費收繳、就醫管理、費用結算與審核報銷等各項經辦服務。要根據大學生的特點,簡化參保繳費手續,規范管理服務規程,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為大學生就醫和費用結算提供方便快捷的優質服務。 各高校應切實做好大學生普通門診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具體管理機構,建立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機制,協同做好在校大學生的醫療管理服務工作,加強高校醫療機構(醫務部門)建設,保證必要的經費投入,為參保大學生免費提供健康咨詢、健康教育和建立健康檔案等醫療衛生服務。 (二)搞好部門協調配合。各部門要按照自治區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協同推進,確保工作順利實施。勞動保障部門主管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和具體經辦管理;財政部門要加強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基金的監督和管理,做好財政補助資金的預算安排,確保資金按時撥付到位;衛生部門要加大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制定和落實醫療惠民政策,為參保人員提供質優價廉的服務;教育部門要組織協調在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組織管理工作;民政、殘聯部門要做好特困人群社會醫療救助的銜接工作;高等學校負責組織本校大學生進行參保登記、代收大學生個人醫療保險費及協助辦理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等相關工作,并負責將每年畢業生停保及新生參保基礎數據錄入醫療保險信息采集系統,共同做好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級各部門、各高等院校要積極宣傳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加大宣傳力度,特別是加強對大學生的宣傳教育,提高其疾病風險的防范意識。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平臺的作用,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做到家喻戶曉, 使大學生積極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現在校大學生應保盡保。 (四)做好各項制度銜接。大學生在就讀期間應當連續參保繳費。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畢業后穩定就業的,應當隨同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屬于靈活就業的,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