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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單位: 為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市經濟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切實幫助用人單位渡過難關,根據市政府《印發關于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經濟平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9]35號)精神,2009年,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作如下調整: 一、調整征收計算標準 將《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實施辦法》規定“每少安排一名殘疾人,每年度按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寶安、龍崗兩區分別按該區公布的統計數字)的8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的“80%”調整為“60%”。 二、調整起征點 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起征點調整為用人單位年均在崗職工人數20人(含20人),即年均在崗職工人數低于20人的用人單位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特此通告。
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