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零條
市直各有關單位、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根據市委辦、市府辦《關于完善市直企業離休干部離休費保障機制的通知》(汕市辦[2001]1號),市人事局、財政局《關于增加市直機關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的通知》(汕市人[2008]93號)和市人事局、財政局《關于增加市直機關工作人員津貼補貼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汕市人[2008]152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市直企業離休干部參照機關同職級離休人員增加生活補貼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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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一、市直企業離休干部從2008年1月起,按照以下標準增加生活補貼: (一)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副廳級離休干部每人月增加960元; (二)正處級離休干部每人月增加800元; (三)副處級離休干部每人月增加640元; (四)正科級離休干部每人月增加560元; (五)副科級離休干部每人月增加480元; (六)科員離休干部每人月增加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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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二、市直企業離休干部增加生活補貼經費來源由市財政負責解決,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局與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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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三、市直各企業可逕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辦理申報和撥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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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四、本通知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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