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根據《遼寧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實施方案》(國函[2001]79號)和《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管理辦法》(遼勞社發[2001]88號)等有關規定,為加強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以下簡稱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運營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運作效率,制定本工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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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規程制定原則 (一)安全性原則。個人賬戶基金投資要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出臺的相關規定,禁止超出國家限定的投資品種范圍投資。國債和銀行存款等重要憑證要嚴格保管,禁止利用憑證進行抵押、融資。 (二)規范性原則。制定個人賬戶基金投資、撥付、收益回收及監督等工作規程,完善手續制度,嚴格按照規程規范操作。 (三)及時性原則。對征收上解到省的個人賬戶基金,除預留足支付額度外,其余基金要全部按計劃進行投資運營,實現基金保值增值。 (四)嚴格監督原則。省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勞動保障、財政、審計和監察等行政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對投資運營合規性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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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運營工作基本流程 (一)每年第一季度,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根據全年預計征收的個人賬戶基金規模制定年度個人賬戶基金運營計劃,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批準后執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批復個人賬戶基金運營計劃后,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報省財政廳備案。 (二)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按照批復的個人賬戶基金運營計劃,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個人賬戶基金運營的具體方式(國債、協議存款和對公存款等)和規模,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相關操作。如國家和省規定了新的投資渠道和品種,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 (三)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除保留2個月撥付周轉金個人賬戶基金外,運營到期本金及收益劃回遼寧省財政廳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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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資國債程序 (一)開立賬戶。購買記賬式國債時,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要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開立丙類賬戶,用于申購記賬式國債。 (二)購買國債。財政部發行國債時,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要綜合考慮發行國債的期限、利率和額度以及市場因素,決定是否購買。購買記賬式國債時,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要與債券承銷商簽署代理購買國債合同,委托債券承銷商投標。購買憑證式國債時,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協調國債承銷商,自行購買。 (三)資金結算。確定購買國債后,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向省財政廳提出資金使用函。省財政廳于2個工作日內將所需資金,按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指定的托管賬戶進行撥付。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及時委托托管銀行與債券承銷商進行資金結算。 (四)憑證保管。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要嚴格保管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查詢以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名義開設的丙類債券賬戶,確保記賬式國債債券及時過戶,并保管記賬式國債交易成功確認函以及與債券承銷商簽署的委托投標協議。保管箱指紋和密碼鑰匙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和托管銀行分別指派專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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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協議存款程序 (一)成立招標小組。個人賬戶基金協議存款采取招標方式進行,每次協議存款要成立招標小組和監督小組。招標小組由七人組成,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3人、省財政廳2人、金融方面專家2人。監督小組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和省監察廳各1人組成。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具體工作事宜。 (二)制定存款計劃。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根據個人賬戶基金積累額度、年度投資計劃及金融市場行情,制定協議存款計劃,確定發標范圍、招標時間和招標額度。 (三)確定參選銀行。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每次招標前提出擬邀請參加協議存款招標銀行,經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和財政廳同意后,作為協議存款招標的參選銀行。 (四)發送招標邀請。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向參選銀行發送招標邀請函,統計并確定參加協議存款銀行。參加招標的銀行數量不足時,可中止招標。 (五)確定中標銀行。參加投標銀行作競標陳訴,接受招標小組的提問。招標小組成員根據投標銀行的陳訴和答辯情況,采取不記名投票形式選擇中標銀行。招標小組和監督小組每位成員需在 “遼寧省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招標報告”上簽字確認招標結果。中標銀行須得到招標小組過半數票數。 (六)簽訂存款合同。確定中標銀行后,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與中標銀行確定協議存款條款,并簽訂協議存款合同。 (七)進行資金結算。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向省財政廳提出資金使用函。省財政廳于2個工作日內將所需資金,按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指定的托管賬戶進行撥付。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委托托管銀行通過個人賬戶基金運營專戶與協議存款銀行進行資金結算。 (八)憑證保管。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委托托管銀行負責保管協議存款憑證原件,放入專用保管箱單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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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公存款程序 (一)制定存款計劃。對公存款采取議標方式進行,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根據個人賬戶基金積累額度、年度投資計劃及金融市場行情,制定對公存款計劃,確定參選范圍和存款額度。 (二)確定存款范圍。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每次存款前提出擬進行對公存款銀行范圍,經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和財政廳同意后,作為對公存款的參選銀行。 (三)進行存款談判。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以發送邀請函形式邀請商業銀行參加對公存款談判,并根據與各個銀行的存款意向提出初步意見。 (四)確定存款銀行。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將初步意見提交由省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代表參加的會議,最終確定存款銀行。 (五)簽訂存款協議。確定對公存款合作銀行后,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與合作銀行簽訂對公存款協議。 (六)進行資金結算。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向省財政廳提出資金使用函。省財政廳于2個工作日內將所需資金,按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指定的托管賬戶進行撥付。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委托托管銀行通過個人賬戶基金運營專戶與對公存款銀行進行資金結算。 (七)憑證保管。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委托托管銀行負責保管對公存款憑證原件,放入專用保管箱單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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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關部門職責 (一)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作為社會保障業務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基金監督檢查的工作機制,保證各項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和基金安全。并會同財政、監察和審計部門對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查個人賬戶基金運營的合規性。 (二)省財政廳按規定及時向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劃轉個人賬戶基金,并與有關部門對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運營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備案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提供的個人賬戶基金季度運營報告。 (三)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作為個人賬戶基金運營主體,要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規范工作流程,做好基金清算工作,確保基金安全完整。同時要向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報送個人賬戶基金運營季度報告。并在每年1月底、7月底前形成上年度、半年度個人賬戶基金運營情況評估報告,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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