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開發區人事勞動局: 為進一步保障醫療保險個體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救助待遇,經研究,現對醫療保險個體參保人員繳費標準及醫療保險救助待遇做如下調整: 一、調整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醫療保險個體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由原來的合肥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調整為安徽省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個體參保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由1720元/月調整為1496元/月。 二、調整個人醫療救助基金繳費標準。從2007年7月1日起將醫療救助基金繳費標準由10元/月調整為15元/月。 三、調整個人醫療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2007年起醫療保險個體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醫療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15萬元調整到17萬元。 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