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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21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就我省2005年、200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2005年調整范圍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了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2006年調整范圍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了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時間。2005年、2006年調整待遇分別從當年的7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一)2005年度調整辦法 1、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上述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養老金: (1)198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86年元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1991年元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4)1996年元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第(一)條第1款范圍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養老金: (1)女職工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至19年、男職工繳費年限滿20年至24年的,每人每月增加5元; (2)女職工繳費年限滿20年至24年、男職工繳費年限滿25年至29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3)女職工繳費年限滿25年、男職工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 4、第(一條)第1款范圍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4)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正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5)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副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對同時符合本款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按其中一個條件增加養老金。 5、按照鄂政辦發[2003]125號文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有農場退休農工,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198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1986年元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1996年元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6、2004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職手續的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2006年調整辦法 1、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上述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養老金: (1)198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86年元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1991年元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4)1996年元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第(二)條第1款范圍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養老金: (1)女職工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至19年、男職工繳費年限滿20年至24年的,每人每月增加5元; (2)女職工繳費年限滿20年至24年、男職工繳費年限滿25年至29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3)女職工繳費年限滿25年、男職工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 4、第(二)條第1款范圍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4)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正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5)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副高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的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對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按其中一個條件增加養老金。 5、按照鄂政辦發[2003]125號文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有農場退休農工,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198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86年元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96年元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職手續的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四、傾斜對象的認定 (一)退休人員的退休時間段,由統籌地區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認定。 (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過去調待中已經確認的人員不再認定;2004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退休前被用人單位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由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認定。 五、按照鄂政辦發[2004]121號和鄂政發[2005]28號文件精神,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本辦法執行。 六、資金來源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人員,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可以比照本通知執行,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七、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認真組織實施。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核實繳費基數,強化基金征繳,提高基金征繳率,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辦法,多渠道籌措資金,保證提高待遇水平所需資金落實到位,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各用人單位不得因為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取消或沖減財政補貼和統籌外項目,以免引起新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