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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單位: 2000 年是我省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一年。特別是全省經濟發展出現重大轉機,呈現出加快發展的好勢頭。省直各行政事業單位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點、措施得力、狠抓落實,各項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職工的精神面貌發生了可喜的變化。為了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多年來未有的良好局面,充分調動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積極性,不斷提高職工的收入水平,經省政府同意,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一次性發放工作目標完成獎,對離退休人員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 一、發放范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稱職 ( 合格 ) 的在職職工 ( 含離崗休養人員 ) 及離退休人員。 二、發放標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按職務確定獎金標準。具體為:正省級 1500 元,副省級 1400 元,正廳級 1300 元,副廳級 1200 元,正處級 1100 元,副處級 1050 元,正科級 1000 元,副科級 950 元,科員、辦事員和工勤人員 900 元。事業單位行政人員參照機關同職務人員標準執行;專業技術人員標準為:教授級 1200 元,副教授級 1100 元,講師級 1000 元,助教級 950 元,技術員級 900 元。 三、軍隊轉業干部到地方低職安排的,可按確定的工資待遇職級享受相應的標準。 四、事業單位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現執行的工資標準所對應的職務等級發放。 五、執行試用期、見習期、學徒期工資的人員,按科員、辦事員、工勤人員標準發放。 六、機關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一次性生活補貼,按離退休前的職務參照本單位在職同職務人員的一次性獎金標準發放。離休人員低于 1000 元的按 1000 元發放。離休后經組織批準享受正、副省級,正、副廳級,副處級政治、生活 (不含住房、醫療)待遇的人員,按本單位同職務在職人員標準發放。按國發[1978] 104 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按 600 元發放。 七、經費來源:按現行經費開支渠道,屬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由省財政負擔;屬差額撥款的單位由省財政負擔 50% ;自收自支單位由單位自行解決。 八、審批辦法:在職人員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目標完成獎審批名冊》,離退休人員填寫《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審批名冊》和《增加工資基金審批表》 ( 一式三份 ) ,省直機關在職人員及離退休人員分別報省人事廳工資處、福利與離退休管理處審批;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人事廳綜合計劃處增加工資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