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勞動保障局,各有關企業、培訓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8號)和市政府《關于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穩定就業局勢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09]22號)精神,根據市委領導同志的有關批示要求,現就加強我市企業人力資源開發和培訓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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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對當前經濟形勢,大力加強企業人力資源開發 (一)提高就業能力,穩定當前就業局勢。各單位要積極應對世界金融危機對我市經濟的影響,努力提高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促進就業增長,穩定就業局勢,維護社會穩定,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要充分發揮職業培訓對推動就業、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重要基礎作用,全面貫徹落實市政府寧政發[2009]22號文確定的各項扶持政策,特別要抓好困難企業在職職工職業培訓,提高職工綜合素質,幫助企業職工實現穩定就業。 (二)實施分層培訓,全方位開發人力資源。各單位要圍繞受金融危機影響的困難企業職工就業和創業的不同層次需求,大力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培訓。對已具備高級技能水平的職工,重點加強技能提升培訓,使其達到技師或高級技師的技能等級;對已具備初、中級技能水平的職工,重點加強崗位能力培訓,使其熟練掌握崗位技能,并分別達到中、高級技能等級;對休崗、轉崗的職工,重點加強第二職業能力的培訓,并達到初級技能等級。同時對各類職工要加強科技創新教育,進一步提升職工的綜合素質。部分生產任務不足且有培訓條件的企業,應組織廣大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能力培訓,也可以針對有創業愿望的企業職工舉辦創業能力培訓,達到企業職工素質的提升和技能儲備,使企業人力資源得到充分開發和利用。企業應完善用工制度,把職工培訓與服務年限有機結合起來,對參加高層次培訓的職工,可通過約定服務年限的辦法,提高人力資本投入產出效益,促進職工更好的為企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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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強化職業培訓,全面提高職工崗位能力和再就業能力。 (三)立足企業,依托院校全面開展職工培訓工作。困難企業職工的技能提升、轉業轉崗等培訓,原則上由職工所在企業組織實施。各企業單位要創造條件,切實把職工培訓工作落實到實處。凡沒有條件開展職工培訓的企業,應在4月底前向市勞動保障局提供企業職工培訓名單和培訓需求,并分別組織職工到指定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其中,技師和高級技師技能培訓,委托技師學院或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進行為期6-12個月的培訓;中、高級工技能培訓,委托技師學院或技工學校進行為期4-8個月的培訓;初級工培訓、創業培訓和轉崗轉業培訓,委托技工學校、培訓中心或社會培訓機構進行為期3-6個月的培訓;科技講座、科學素質提升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應根據職業要求,安排在相應的技工學校或培訓機構進行業務培訓。 (四)堅持培訓為就業服務的原則,促進參加培訓的各類人員充分就業。各企業要著眼于穩定就業局勢、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大局,高度重視職工培訓工作,把廣大職工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和綜合素質教育做為不斷提高企業生產力、共同應對世界金融危機的重要舉措。在企業生產任務不足期間,應分期組織職工休崗參加職業能力培訓并適當延長培訓時間。休崗職工經過培訓合格后,企業應及時安排在原崗位或轉入其他崗位工作。各培訓機構要結合企業生產實際,科學地安排教學計劃和培訓內容,切實做好技能提升與崗位需求的對接,同時要安排一流的師資、一流的教學設備用于企業職工培訓。要根據各類職工的不同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采取不同的教學方式,保證培訓質量。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要深入困難企業,充分了解職工休崗轉崗情況,協調、幫助困難企業做好職工培訓工作。對有愿望參加創業培訓的職工,應主動協調所在地培訓中心加強創業指導、提供小額貸款、后續扶持等“一條龍”服務,幫助其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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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監督管理,保障企業人力資源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建立職工培訓經費補貼政策。困難企業職工參加相關培訓后,所在企業憑培訓人員名單、有關部門核準的花名冊、技術等級證書(上崗證)、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材料,向我局提出申請,經認定后給予培訓補貼,職工培訓補貼項目和標準,嚴格按市政府寧政發[2009]22號文有關規定或我市高技能人才基地補貼標準執行。 (六)建立和完善職工培訓的管理機制。各單位要相互配合,建立健全企業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的運行管理機制。要建立培訓臺賬,加強培訓經費監管,杜絕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擠占、挪用、套取、騙取補助資金。要加強職業培訓的全過程管理,杜絕培訓“走過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要提高培訓質量,充分發揮培訓為就業服務的社會效用。 (七)本意見所實施的困難企業認定標準按市政府寧政發[2009]22號文第十二條規定執行。 二ОО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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