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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免費接受職業技術教育的實施辦法
2008-05-28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廣 東 省 教 育 廳 廣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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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免費接受職業技術教育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2008-05-30
粵勞社發〔2008〕1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免費接受職業技術教育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廣 東 省 教 育 廳
廣 東 省 財 政 廳 廣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
內容: |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的決定》(粵發〔2008〕4號)精神,大力提高農村勞動者素質,加快培養適用型技能人才,推進東西兩翼地區和粵北山區勞動力轉移就業,現就我省開展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免費接受職業技術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主要任務和實施原則
(一)主要任務。
從2008年秋季起,招收符合資助條件的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入讀各類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使其免費接受3年正規職業技術教育,掌握一項及以上技能后穩定就業,實現“培訓一人,輸出一人,脫貧一戶”的目標,為推進廣東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做出積極貢獻。
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免費接受職業技術教育要達到三個基本要求:一是確保其順利完成學業,獲得中等職業教育學歷證書和中級職業資格證書;二是畢業后推薦就業率達100%,幫助貧困學生家庭實現脫貧奔康;三是幫助其從農村向城鎮轉移,從東西兩翼地區和粵北山區向珠三角地區轉移。
(二)實施原則。
1.統籌協調。全省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免費接受職業技術教育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統籌,勞動保障、教育、財政部門和扶貧機構按各自職能負責管理和指導,承擔任務的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負責教育和就業推薦。
2.公開公正。加強管理,強化監督,嚴格按規定程序操作。將申請辦法、資助標準、承擔任務學校目錄等向社會公布,做到資助標準公開,工作過程透明,結果公平公正,確保享受免費職業技術教育政策的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均符合資助條件,杜絕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
3.就地就近。從有利于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就地就近報讀出發,根據全省農村貧困人口分布情況和各區域技工學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辦學規模和教學水平,結合珠三角產業升級換代對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統籌安排承擔助學扶貧工作的學校及專業。
4.市場導向。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促進充分就業為目標,突出辦學特色,強化技能訓練,開設適應市場需求的專業,大力培養學生的崗位適應能力,加強教學管理和就業指導,提高教育質量,使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完成學業后順利就業。
二、資助范圍、標準和規模
(一)資助范圍。
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免費接受職業技術教育的資助對象為經各地級以上市扶貧機構確認的,廣東省戶籍農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1500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二)資助標準。
1.學雜費資助標準。按每人每學年3500元的標準對入讀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的農村貧困家庭子女給予資助,資助內容包括全部學雜費、實習實驗費、住宿費和技能鑒定費。未達到省物價部門批準的職業學校收費標準部分,由承擔任務的學校補足。學校收取物價部門批準的代收代支費用每年不得超過300元,由學生自負。
2.生活費資助標準。在校的一、二年級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含目前在讀的智力扶貧生)可享受生活費資助,生活費資助納入現行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以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的形式統籌解決,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學年1500元。國家助學金按省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粵府〔2007〕92號)規定,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擔。
(三)學雜費財政負擔辦法。
經濟欠發達地區(含江門恩平市,下同)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入讀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的,由省財政安排資金予以資助。
珠江三角洲地區(不含江門恩平市,下同)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入讀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的,由珠江三角洲各市財政安排資金予以資助。
(四)省財政資助規模。
省財政在現有每年資助1.2萬名貧困學生的基礎上,2008年擴大至資助2.24萬名貧困學生,力爭使全省符合條件的貧困學生均得到資助。原已開展的1.2萬名貧困學生資助工作仍由勞動保障部門主管的技工學校繼續承擔,2008年新增的1.04萬名資助名額按照4:6的比例在技工學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之間分配,以后視兩類學校的招生情況作合理的調整分配。
三、承擔任務學校的資格認定
承擔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免費接受職業技術教育任務的學校原則上為省級重點以上的各類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專業設置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人力資源市場用工需求;二是具有良好的校企合作關系,實行“訂單式”培養,能為學生提供實習和就業崗位;三是有良好的推薦就業網絡和較好的就業渠道,畢業生推薦就業率在95%以上,能確保學生穩定就業。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資格分別由省勞動保障廳和省教育廳認定。
四、工作程序
省財政資助的欠發達地區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免費接受職業技術教育工作按以下程序辦理,珠江三角洲地區可參照制訂相應的操作辦法。
(一)下達名額。
省扶貧辦根據經濟欠發達地區年人均純收入低于1500元的農村貧困家庭生源狀況,制訂《廣東省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免費接受職業技術教育生源地指標分配計劃》,于每年3月底會同省勞動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下達;省勞動保障廳和省教育廳根據全省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辦學情況,制訂《廣東省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助學扶貧招生計劃》,于每年4月底前會同省財政廳、省扶貧辦聯合下達。
(二)資助申請。
1.符合條件并希望接受職業技術教育的貧困家庭子女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進行申請。
2.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初審并提供申請報讀的當地農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1500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生源名單;縣(市、區)扶貧機構會同勞動保障和教育部門對貧困生名單進行確認后,由勞動保障和教育部門于每年5月底前分別報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和教育部門的招生管理機構匯總;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和教育部門招生管理機構將匯總后的名單分別上報省勞動保障廳和省教育廳。
3.承擔培訓任務的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根據下達的招生計劃和確定的招生范圍,與對口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和教育部門招生管理機構聯系錄取貧困生,按相關規定核發入學通知書,并通知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持通知書、身份證和相關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三)經費撥付。
1.資助經費。省勞動保障廳和省教育廳每年分別根據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報送的招收農村貧困家庭子女人數和資助標準編制經費撥款方案,送省財政廳審核。資助經費方案經省財政廳審核后,由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教育廳聯合發文,并按規定程序撥付資金。
2.監督管理。各地要按照《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84號)、《關于做好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財教〔2007〕85號)的規定,繼續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發放管理工作。省財政廳會同省勞動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扶貧辦制訂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免費接受職業技術教育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確保財政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五、教學管理與推薦就業
(一)教學管理。
按照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學籍管理辦法規定,加強對招收貧困生的管理和教育,明確培養目標,精心設計課程,優化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確保教學質量,重點培養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就業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二)頂崗實習。
承擔任務的學校要強化技能實踐教學,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選擇設備先進、技術力量較強的企業作為學生進行生產實踐的實習基地。要根據教學計劃,安排學生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進行半年以上的頂崗實習,使學生提前了解企業文化、熟悉企業生產環境,提高崗位適應能力和就業能力。
(三)推薦就業。
各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對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加強與人力資源市場的聯系,及時掌握用工需求信息,采取多種措施,通過多種渠道,積極指導、幫助和推薦農村貧困家庭學生就業,并認真做好畢業生就業跟蹤服務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實施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免費接受職業技術教育由省政府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配合實施。各級人民政府要把這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勞動保障、教育部門負責制訂招生計劃,分別對承擔任務的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進行資格確認和監督管理;扶貧機構負責制訂生源地指標分配計劃和對農村貧困家庭子女身份進行審查認定;財政部門負責審核經費撥付方案,并進行經費監管;監察和審計部門負責監督、查處資助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和資金使用情況。
(二)加強宣傳,積極推動。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免費接受職業技術教育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戶曉。各有關部門要對資助對象、資助標準、資助程序等進行準確解讀,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推動資助工作的開展。新聞媒體要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宣傳報道工作,提供免費公益廣告。
(三)加強監管,突出實效。
加強對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免費接受職業技術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對在資助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要建立資助經費使用的績效評價制度,加強對資助工作的監督和審計。對虛報冒領資助經費的,責令當事人退還全部資助資金,并依法嚴肅處理;對克扣、挪用、擠占等違規使用資助經費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及當事人責任;對不能完成任務、沒有達到要求的學校,要終止其招生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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