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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級市人事局,市直各單位人事部門,在穗各高新技術企業: 為順利實施《關于調整廣州市區引進人才審批條件和程序的意見》(穗人〔2002〕26號,以下簡稱《意見》),現就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引進人才呈報材料 。ㄒ唬┗静牧 1.《廣州市引進人才呈報表》; 2.原單位的同意調出函。用人單位引進緊缺專業的特殊人才,如無檔案,須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等證件; 3.學歷、學位、職稱等證書的復印件。 。ǘ⿲儆谙铝星闆r者,須分別補充有關材料: 1.已婚單方引進,提供其配偶的同意函; 2.解決夫妻分居,提供結婚證和廣州市戶口薄復印件; 3.離異,提供離婚證的復印件; 4.隨遷二胎以上未成年子女,提供計生證復印件; 5.無主管部門的呈報單位,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及人事代理合同復印件。 二、引進符合《意見》第二款的人才, 由區人事局審批和簽發調令以及發放《進入廣州市區入戶指標卡》;所需《進入廣州市區入戶指標卡》由我局加蓋公章和簽發,實報實銷;各區人事局必須指定審批人和經辦人負責引進人才工作,并將人員名單報我局人才開發處備案。 《意見》第二款條件之外的人才引進仍按原渠道和程序報市人事局審批。 三、實行引進人才備案管理制度。各區在每季度末將引進人才的基本情況按《廣州市引進人才名冊》要求報我局人才開發處備案。 四、除有關辦事窗口的規定之外,《意見》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實施。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