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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屬企業主管部門: 為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更好地引導廣大職工學習鉆研技術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促進企業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的提高,指導企業建立完善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與待遇相聯系的激勵機制,進一步推進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設。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保障局關于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意見的通知》(甬政辦發[2004]214號)文件精神,現就調整寧波市企業技術工種職業資格津貼指導標準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范圍和對象 寧波市行政區域內企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受聘對口職業(工種)崗位并能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職工。 二、調整后的職業資格津貼指導標準 中級工(四級職業資格)每月40-50元,高級工(三級職業資格)每月70-90元,技師(二級職業資格)每月110-140元,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每月160-200元。企業可在上述標準幅度內自行確定。 三、職業資格津貼在企業報備的工資總額中列支 四、新的“職業資格津貼指導標準”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原《寧波市企業技術工種職業資格津貼指導意見》(甬勞薪[2001]43號)同時停止執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