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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級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42號)精神,現對2009年國慶節、中秋節放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假期安排。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2日(星期五)、3日(星期六)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及中秋節分別調至10月5日(星期一)和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0月7日(星期三)和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和10月10日(星期六)照常上班。 2、工資發放。根據以上假期安排,10月1日、2日、3日為國慶節法定假日,10月6日為中秋節法定假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法定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10月4日、5日、7日、8日為公休假期,公休假期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