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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局),省社;鸸芾砭郑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縮小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地區差距,加快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更好地實現《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的合理銜接和新老政策的平穩過渡,貫徹好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建國60周年華誕之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改革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加發企業離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列入基本養老金的年度調整基數。 二、發放范圍和發放時間 2009年1月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離退休人員,從2009年1月起,按月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2009年1月1日后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按月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三、加發過渡性養老金的標準 全省22個統籌區(含省直)統一按每人每月加發100元的標準執行。 四、加發過渡性養老金的資金來源 本次加發過渡性養老金所需費用,從各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加發過渡性養老金后所產生的基金缺口,從各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中列支,各市基金累計結余不足以支付的,要通過加大擴面征繳力度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的方式解決。 各市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準和要求組織實施,盡快將加發的過渡性養老金發放到企業離退休人員手中。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