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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區)、勞動人事廳(局)、新聞出版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勞動人事部《關于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的精神,決定在新聞出版企業的印刷和印刷器材兩個行業中試行熔鉛工等17個工種提前退休辦法(詳見附件:《新聞出版企業試行提前退休工種名稱表》)。凡從事上述工種中有毒有害作業累計滿8年的,可以按照《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二)項的規定辦理退休。 新聞出版企業中的其他通用工種,在工種名稱、勞動條件與國家有關部門已批準的提前退休工種相同的情況下,可參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現在試行的新聞出版企業提前退休工種的范圍,是根據國家對從事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有關規定,結合新聞出版大多數企業現有設備、生產工藝、勞動條件確定的,如個別企業與本文所規定的生產工藝、勞動條件差異較大(或以后設備、生產工藝、勞動條件發生變化時),不得按此文件執行,如需執行,應報我署審批。 附:新聞出版企業試行提前退休工種名稱表 (印刷、印刷器材二個行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