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促進我市人口與經濟、社會、環境、資源的協調發展,使我市人口管理水平與城市發展水平、發展定位相適應,現提出以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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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高度重視人口管理存在的問題。總量增長過快,結構不盡合理,而管理體制和手段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是我市人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盡快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既是應對我市嚴峻人口形勢的迫切需要,更是推進我市國際化進程的客觀要求。 (二)明確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的工作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城市發展和人口發展客觀規律,合理控制人口總規模,逐步調整人口結構,實現人口規模、結構和素質與產業、資源、環境相協調的發展機制。理順人口管理體制,整合人口管理資源,創新人口管理手段,提高人口管理能力,將人口管理切實覆蓋到每一個社區,每一個單位。建立適合我市市情需要的長效人口管理機制。 (三)堅持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的工作原則。一是人口發展與人口調控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和完善與城市人口發展戰略相適應的人口管理模式和調控手段,遏制人口規模過快膨脹;二是人口管理與人口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寓管理于服務之中,以服務體現管理,創造便民利民和安居樂業的環境,保持城市人才競爭力;三是人口管理與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相結合的原則,大力推進產業結構、城市空間結構和人口結構的聯動調整,建立人口合理有序流動的調控機制;四是人口管理與城市綜合管理和建設和諧社區的有機結合,形成人口管理的強大合力,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四)發揮產業政策對人口的調控作用。認真做好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和實施方案,做好產業規劃與人口規劃、城市規劃的銜接。根據人口調控目標制定相適應的房地產業、個體工商業、傳統制造業等產業調控策略。實施鼓勵技術、資本密集型產業優先發展的政策,使勞動力技能、素質結構充分滿足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需要。優化企業生產環境,嚴格污染排放標準,堅決制止土地粗放經營和無序開發行為,促進低附加值、高消耗、靠低人工成本維持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向集約化經營方式轉型,引導企業減少對低技能勞動力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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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人口管理法規體系 (五)構建人口管理的法律保障平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和完善適合我市市情要求的人口管理有關規定,將人口管理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六)完善戶籍人口機械增長有關規定。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科學確定入戶門檻,制定《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設立全市統一的入戶條件和程序,開辟技術技能遷戶、投資納稅遷戶等入戶渠道,將符合深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轉為戶籍人口。穩步、適當擴大戶籍人口規模,提高城市發展的穩定性。 (七)完善暫住人口證件和居住管理有關規定。根據人口管理重心下移、社區屬地化管理的需要,制定《深圳市暫住人口證件和居住管理辦法》,實施新的以證管人和以房管人相結合模式。強化暫住人口申報暫住登記制度,明確出租屋業主、用工單位及有關方面在暫住人口管理方面的責任,提高暫住人口管理的實效性。 (八)完善暫住人口就業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制定《深圳市暫住人口就業管理辦法》,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暫住人口就業的調節和導向作用。創新暫住人口就業管理機制,推行勞動保障卡制度,完善暫住人口錄用備案、就業登記和勞動合同管理。強化用工單位對暫住人口就業管理的責任和義務,規范勞動用工行為。 (九)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有關規定。堅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制定《深圳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實行流動人口與戶籍人口“同宣傳、同管理、同服務、同考核”,強化綜合治理,堵塞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中的漏洞,有效控制流動人口政策外生育。 (十)完善暫住人口子女義務教育管理有關規定。按照管理以流入地政府為主,接受入學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原則,制定《深圳市暫住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明確管理范圍、職責和程序,逐步有序地解決暫住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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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創新人口管理體制 (十一)建立和完善人口綜合管理架構和網絡。健全市、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四級人口管理機構,形成人口管理的四級網絡。按照“統一領導、統一決策、統一政策、統一協調”的模式,成立市人口工作領導小組,各人口管理職能部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市人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口辦)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局。市人口辦負責擬定人口管理政策,指導和協調人口管理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區、街道辦事處均應設立人口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于區、街道辦事處維護社會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與區、街道辦事處出租屋綜合管理機構合署辦公,執行市人口管理決策,組織、協調和檢查人口管理的有關工作。社區具體承擔人口管理具體事項。市人口辦負責制定各級人口管理機構工作協調的有關規定。 (十二)推進人口管理由“以條為主”向“以塊為主”轉變。理順人口管理關系,推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明確區政府、街道辦事處為暫住人口管理的責任主體,合理劃分市職能部門、區政府及街道辦事處在人口管理中的職責和權限,涉及人口管理的各職能部門的管理重心、管理權限、管理隊伍和管理經費要向區、街道辦事處下移,實現區和街道辦事處人口管理的責、權、利的統一。區、街道辦事處應落實專職工作人員,保證人口管理機構的正常運轉。 (十三)實現以社區為平臺的人口屬地化管理。充分發揮社區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依托居委會和社區工作站成立社區管理服務中心,實行人口登記、統計、計生、勞動保障等業務“一站式”受理,提供“一條龍”服務。依托出租屋管理隊伍,進一步整合公安、綜治、計生、統計等部門的暫住人口管理輔助資源,建立社區綜合協管員隊伍,承擔暫住人口具體管理職能,由區、街道辦事處人口辦統一領導,業務上接受市、區人口管理職能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十四)形成人口管理的協同合作機制。市人口辦要加強對全市人口綜合管理的工作指導,建立人口管理職能部門與工商、城管、規劃、國土房產、建設等職能部門的合作溝通機制。由市人口辦牽頭,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各職能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掌握人口管理動態,及時研究和擬定人口管理的對策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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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新的暫住人口管理模式 (十五)深化暫住人口證件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減少各類暫住證的類別,提升暫住證的信息含量,增加暫住證的使用功能,切實提高暫住證的人口管理和服務效能,加快研究在我市實施居住證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待時機成熟即逐步推行,實現以居住證取代暫住證。 (十六)明確對暫住和流動人口的管理重點。針對職業、住所、來深時間和流動性的不同,將在深暫住人口分為不同類別,明確管理重點。對有固定居所和正當職業的暫住人員,其居住社區、工作單位以提供服務為主,共同承擔管理職責,并納入社區和出租屋管理;對無穩定居所和職業的短期流動人口,要強化人口登記申報制度,重點實施治安管理和居住管理。 (十七)完善“以房管人”措施。全面推行出租屋租賃合同登記、治安、安監及計生等綜合管理責任制度,強化出租屋暫住人口登記和管理制度,切實改變出租屋業主、雇用單位只收租、只用人、不管理的狀況。在將所有出租屋納入管理范圍的基礎上,按照分類指導原則,采取各有側重的管理手段和措施,將居住于工廠宿舍、建筑工棚、自購屋等各類住所的來深人員全部納入登記和管理范圍。 (十八)強化社區人口日常管理的合力。實施基層管理部門人員交叉兼職制度、聯合辦公制度,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社區綜合協管隊伍的作用。推廣社區、警區、安全文明小區聯動,警員、社區綜合協管員、物業管理員聯合作業的模式。根據各社區實際,充分發揮股份合作公司、物業管理單位的作用,推廣完善旅業式、圍合式、公寓式等形式多樣的管理經驗,及時掌握社區內人口異動情況,提高治安防范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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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形成人口管理的多方合力 (十九)做好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各級政府應加大投入力度,使教育、文化、衛生、計生、體育等設施和市政公共服務設施與人口規模及其需求相適應,并促進人口質量的全面提高。公安、綜治、勞動保障、人口計生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實際人口增長和分布的情況,合理配置相應的人口行政管理資源。 (二十)堅決和持續開展聯合治理行動。有關主管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加強對人口居住、計生、就業等政策的教育宣傳工作,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明確職責分工,加快推進城中村、舊工業區的改造,深入開展“梳理”行動,堅決拆除違法建筑,嚴格規范出租屋管理,嚴厲打擊無照經營、制假販假等非法經營活動,鏟除非法從業人員在深生產和生活的土壤。 (二十一)實現人口管理信息的共通共享。加強人口預測和監測分析,建立全市統一的人口管理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改變各部門人口信息系統互不兼容、重復建設的局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規范統計行為,明確統計、公安、房屋租賃部門在人口統計中的職責分工,以市統計局為主并依托其統計信息系統,認真做好人口尤其暫住人口統計數據的采集,各相應部門予以配合。建立既符合國家統計制度又符合深圳實際情況的人口統計標準和信息發布制度,為人口管理提供及時、準確的統計數據和變動信息。 (二十二)確保人口管理經費的落實。科學測算各部門、各類別的人口管理經費,各人口管理部門所需經費納入市、區兩級財政預算,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人口管理經費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擔。 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是一項長期和艱巨的任務。各部門必須以高度的歷史責任感,樹立大局觀念和全局意識,依據本《意見》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切實承擔起本部門的管理責任,積極配合其他部門開展工作,努力把我市人口管理工作水平推上新的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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