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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和國務院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中共中央組織部等13部門制定的《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轉聯[2001]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江西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暫行辦法》,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軍隊干部轉業可以選擇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是黨和國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的一項新辦法新措施。為了切實做好我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抓緊構建上下聯網、左右聯動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體系,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和辦法,確保退役金發放、醫療保障、擇業指導與就業培訓、隨調隨遷家屬安置與子女入學等規定的落實,為推進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辦法的改革作出積極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