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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建委(建設局): 2003年11月,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與自治區建設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建立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桂勞社發[2003]150號)。5年來,在勞動保障和建設部門的密切配合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即桂勞社發[2003]150號文件所稱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下同),較好地發揮了事前預防和事中保障作用,有效遏制了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切實維護了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穩定。為了應對當前經濟形勢,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自治區勞動保障廳、建設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兼顧企業發展和農民工權益維護的原則,進一步修訂完善我區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F將修訂完善的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區參加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的建筑業企業和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都必須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 二、建筑業企業在參與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時,必須作出以下承諾: 。ㄒ唬┙ㄖ䴓I企業在競投標時必須在標書中如實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資支付的情況,須特別注明截止競標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行為。 。ǘ┙ㄖ䴓I企業在競標時必須在標書中承諾中標后能夠及時、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ㄈ┙ㄖ䴓I企業在競標時必須在標書中承諾,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項目中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可從工資保證金中先予列支。 工程投標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沒有具備以上三項內容的,在資格審查時對其實行“一票否決”。同時,如經調查發現建筑業企業沒有如實反映工資支付情況;或者無故不足額存入工資保證金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并限制其業務經營。 三、建設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時,必須作出以下承諾: 。ㄒ唬┰诠こ淌┕み^程中必須按工程進度或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 。ǘ┮坏┢涑霈F拖欠工程款導致建筑業企業無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時,可從工資保證金中先予列支。 。ㄈ┳孕谐袚蛲锨饭こ炭顚е陆ㄖ䴓I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而造成工期延誤的責任。 四、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可按以下規定交存: (一)建設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各按工程中標價的2%交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單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最高限額為80萬元。 。ǘ┓弦韵聴l件的施工企業可按以下標準在工程所在地的地級市一次性交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1.近3年內在全區范圍內完成產值1億元以上且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企業,可一次性交存120萬元;
2.近3年內在全區范圍內完成產值5000萬元以上且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施工總承包二級和專業承包一級企業,可一次性交存80萬元; 3.近3年內在全區范圍內完成產值500萬元以上且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施工總承包三級和專業承包二級企業,可一次性交存60萬元。 4.近3年內在全區范圍內的工程項目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專業承包三級企業,可一次性交存20萬元。 如因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導致先予支取使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恢復執行本規定2%額度的規定。 (三)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負主要責任,對承攬勞務施工的企業可采取相應措施,加強對勞務施工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的監督和管理。 五、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與建筑施工企業在簽訂正式合同后應及時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足額存入建設或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戶,持交款憑證方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許可證。未按本制度足額交存農民工資保證金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發放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禁止其參加新工程項目的招投標。 六、建筑業企業交存的工資保證金專項用于解決無故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的問題。經核實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可從其存入的工資保證金中先行列支: 。ㄒ唬┙ㄖ䴓I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ǘ┙ㄖこ添椖繉嵭蟹职,承包方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三)其他依法應支付的工資而未支付的。 七、建設單位繳納的工資保證金用于解決因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導致建筑業企業無法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問題。若出現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而導致建筑業企業無法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情形時,可從其存入的工資保證金中先行劃支。 已先予支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建設單位或建筑業企業,必須在接到先予支取通知之日起30天內,向指定的銀行交存已先予支取使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數額的2倍工資保證金。 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調查認定建筑業企業無故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責令建筑業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建筑業企業逾期不予支付的,從工資保證金中先予劃支。勞動保障、建設行政部門經調查認定建設單位因拖欠工程款而導致建筑業企業無法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從工資保證金中先予劃支。先予劃支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決定,由勞動保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作出。 九、有下列情形的,建設單位和建筑業企業可申請退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一)按建設項目存入2%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建筑業企業,在工程竣工后可提出農民工工資保障金退還申請;在符合條件按規定一次性交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后也可申請退還按工程項目2%標準交存的保證金。 (二)一次性交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建筑業企業,在該市及所轄縣的所有工程竣工,且決定退出該市建筑市場時,可提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退還申請。 (三)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后可提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退還申請。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退還申請,由勞動保障、建設行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經查實沒有農民工工資拖欠行為的,將工資保證金和利息一并退還。 十、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出具沒有拖欠工資情況的證明前,必須認真核實是否有工資拖欠的情況。經核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出具沒有拖欠工資行為的證明: 。ㄒ唬⿲彶樵撈髽I的建筑工程項目的工資發放情況,發現有工資拖欠行為的; 。ǘ┱谵k理涉及該建筑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的; (三)工程竣工后在工地張貼公示,在公示期內接到拖欠工資的投訴舉報的。 十一、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務必從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建立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重要性,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確保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建立以及有效運轉,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持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要依法管理和使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違法違規使用工資保證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二、加強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全區清欠聯動機制。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建設廳負責指導和協調各市勞動保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建設單位、建筑業企業誠信檔案,并將工程款支付、勞動合同簽訂、農民工工資支付、工程款結算、造價管理等情況列入建筑業誠信管理指標;將建設單位、建筑業企業有無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的不良記錄作為資質檢查、企業信用評定、工程項目招投標和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對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不良影響的建設單位和建筑業企業,每年通報一次,并將建筑業企業的拖欠情況記入誠信檔案或抄報其注冊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特別嚴重的,清出我區建筑市場。 十三、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