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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市屬及以上各企事業單位: 根據《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21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電〔2006〕87號),市政府決定對現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予以發布。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翠屏區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 其余各縣每月400元(每日19.12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翠屏區每小時4.90元; 其余各縣每小時4.40元。 以上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請各地選擇適當的方式予以公布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