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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企業退休人員轉入社區管理的通知》(濟政字[2002]85號)要求,為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方便參保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以下通稱退休人員)辦理基本醫療保險事宜,減輕參保單位相關日常事務的負擔,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和高新區范圍內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均隨養老保險轉入社區管理。未移交社區管理的,仍由原單位進行管理。 二、實施時間 已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自2009年8月1日起,逐步轉入社區管理;新退休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后直接轉入社區管理。 三、組織領導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制定移交程序,確定有關手續。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協調有關部門,明確專人負責。組織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完成退休人員的接收工作,解決移交過程中出現的具體問題,指導社區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做好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四、移交和管理工作 參保企業退休人員轉入社區管理后,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負責辦理以下事宜: 1、職工醫療保險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2、企業退休人員醫保年限初審工作; 3、異地人員備案及備案注銷工作; 4、受理住院及門規現金報銷材料,報送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5、受理“申請門診規定病種材料”并填制申請表格,報送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門診規定病種人員檔案管理工作。 6、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在醫療保險工作中的作用,并給與大力的支持與業務指導,做好移交和管理工作;各街道(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要提高認識、增強辦事能力,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各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參保退休人員社區管理工作。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