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市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本市自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工資基數計算口徑按國家統計局公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文規定執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勞動部門規定的上一年度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不得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三倍 新調入或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當月實際發放工資收入計算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 二、繳存比例 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按5%—12%執行,其中:市本級黨政機關及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12%執行;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繳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 三、辦理程序 凡調整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單位,須填制《綿陽市住房公積金開戶(審核)表》(表一)和《綿陽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表二)各一式二份,并報電子文檔到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科審核。為方便操作,計算每位職工月應繳額時,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當年繳存比例、繳存基數一旦確定,原則上不再作調整,當年職工工資如有增減變動,待次年再作調整。住房公積金結算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五、審核時間:于每年6月至8月。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