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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勞動法》和原勞動部《關于印發〈試點地區工資指導線制度試行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7〕27號)的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區2011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發布如下: 一、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率13%作為企業工資增長的基準線。在企業經濟效益比上年提高的情況下,職工工資水平可圍繞基準線進行增長。 二、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率23%作為企業工資增長的上線(預警線)。企業經濟效益有較快增長,工資水平也可以相應增長,但要根據企業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 三、以貨幣平均工資零增長作為企業工資增長的下線。即企業經濟效益下降或虧損時,應維持原有的工資水平。但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后,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在企業工資指導線規定的區間內,對工資水平偏高、工資增長過快的國有企業,其工資增長必須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從嚴制定,一般不得超過基準線。 五、工資指導線原則上適用于廣西境內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和按照企業方式進行經營性活動的各類機構、團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