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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司: 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對下列幾種情況,可否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特請示如下: 1、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 2、由組織派任或調到新的用人單位后解除勞動關系時,該職工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3、由于企業轉讓、改組,兼并而發生勞動關系轉移的人員,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此外,因企業停產、歇業,或縮減生產規模放假的職工,放假時間可否計為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如何確定。 請予批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