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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勞社廳發[2002]8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地要認真研究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根據《指導意見》提出的思路,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解決辦法。 二、要結合貫徹省廳最近下發的《關于困難企業職工和破產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問題的意見》,高度重視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在堅持權利義務相對應原則的基礎上,區分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方式,逐步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破產企業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 三、要抓緊落實公務員的醫療補助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措施,減輕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 四、要堅持建立合理的醫療費用分擔機制的改革方向,通過完善政策和加強管理,妥善解決部分參保人員醫療費用個人負擔較重的問題。對有的醫療費用高的重病患者,要在統籌基金支付能夠承受的前提下,盡可能減輕個人負擔。 五、要進一步規范和細化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資格條件,引入競爭機制,打皮壟斷,優勝劣汰,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都應納入定點范圍。 六、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對醫療保險基金的監控和管理,簡化醫療保險費征繳程序,規范各項業務流程,不斷改進服務態度。通過加強與定點醫院、藥店的溝通與協調,不斷提高對參保人員的醫療服務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