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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各參保單位: 為確保201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業務工作的正常進行,現就申報201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報201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期限為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 二、參保單位可以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企業版”)軟件或通過網上申報系統上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申報時需自行打印《北京市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表》一式三份,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參保單位以參保人2010年1月至12月實際發生工資總額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201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依據,錄入時,不做上下限的限制。參保單位應當如實申報參保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不得瞞報、漏報。 四、參保單位未按時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將根據《關于印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勞社保發[2001]27號)文件和《關于進一步規范繳費工資申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保發[2008]238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由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暫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核定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按照單位最后繳費月繳費基數的110%確定新年度繳費工資基數。 五、在市、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須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時限內到社會保險代理機構辦理申報201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檔次的手續。未按期辦理申報手續的,其201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檔次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檔次確定。 六、參保單位可以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bjld.gov.cn/)下載“企業版”軟件或登陸網上申報系統。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