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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單位: 根據《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遼委辦字[20073 12號)要求,現就推進我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重要意義和指導思想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有利于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制度;有利于保障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有利于幫助廣大職工民主參與企業工資分配,建立公正合理、互利共贏的企業內部分配正常增長機制;有利于實現職工工資與經濟發展同步增長,使職工與企業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職工民主參與、依法監控指導”的原則,充分發揮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的作用,強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逐步形成以市場化為取向+,以按勞分配為主體,以貫徹地方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為主要內容,以工資集體協商為決定形式的企業工資宏觀調控機制,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共決機制,實現職工工資與經濟發展的阿步增長。 二、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主要內容 (一)工資集體協商的具體內客 1.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包括加班加點、法定休假目、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曲假期以及參加社會活動等工資待遇)和分配形式; 2.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調整幅度; 3.獎金、津貼、補貼分配辦法; 4.工資發放時間和支付辦法; 5.基本社會保險繳納辦法; 6.拖欠工資的清償辦法; 7.工資協議的期限、變更和解除程序,工資協議的終止條件和違約責任; 8.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其他事項。 (二)推行工資集體協商的重點是非公有制企業、改制的國有控股企業和集體企業。對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要把工資集體協商的重點放在工資水平、獎金分配、補貼和福利上,建立正常的工資調增機制;對生產經營比較困難的企業,要把協商的重點放在工資支付辦法、社會保險、離崗職工生活費等基本勞動權益上,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工資集體協議草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并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通過后生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企業家協會要研究制定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具體程序。 (三)各類企業應結合本單位經濟效益增長及勞動生產率提高情況,在工資增長指導線范圍內,通過集體協商的方式自主確定年度工資水平。生產經營正常、有支付能力的企業,可按基準線增長;經濟效益較好、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可在基準線-9上線區間內增長;經濟效益一般、支付能力較弱的企業和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在基準線與下線區間內增長。各企業在協議期內不得隨意降低職工工資標準,確因市場風險或突發情況不能履行協議時,應及時將調整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經重新協商一致后確定。 (四)為加強企業內部的監督作用,各企業應建立定期自查制度,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工資集體協議履行情況專項檢查;履約責任制度,將落實工資協議條款的責任進行內部分解,納入各崗位工作目標和工作職責,進行統一考核和獎懲;公開制度,工資集體協商的建制、履行、檢查情況要作為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向職工公示。 三、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步驟 從今年起,3年內在全市企業(包括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今年集中抓好50戶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試點工作;2008年,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到60%,其中,百人以上企業建制率達到80%;2009年,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到90%,同時積極探索開展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專項工資集體協議每年簽訂一次,已經簽訂綜合性集體合同的,專項工資集體協議作為綜合性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分工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解決好職工收入分配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規劃和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職工平均工資、企業人工成本、消費價格指數等指標的研究分析,并于每年4月底前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等相關信息數據,及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為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依據。要加強對工資集體協議的審查,規范簽訂程序。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把工資協議及履行情況納入年檢內容,列入勞動保障誠信檔案,作為執法檢查的重點,對無正當理由拒絕工資集體協商或違反工資協議的企業要依法予以糾正。勞動仲裁機構要及時受理工資協議糾紛。 工會組織要幫助、指導企業工會行使要約權,依法保護基層工會干部和職工協商代表的權益。對無正當理由拒絕工資協商的企業,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責令其改正,并把實行工資集體協商作為評先薦優條件。 企業工會應及時了解和掌握職工對工資分配的意見和建議,提高職工的參與度;組織召開好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工資集體協議,依法維護職工參與工資分配和獲取工資報酬的權益。 市企業家協會要進一步加強自身組織建設,提高基層組織建設率。要指導企業經營管理者加強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學>--j,依法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 各級勞動保障、經濟、財政、統計、稅務、工會、企業家協會等部門和行業組織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工作。要深入進行調查研究,總結典型經驗,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推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深入健康發展。 五、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盤錦市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附后),負責督促各類企業依法推進工資協商機制的建立和運行,定期研究和解決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各縣、區亦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 (二)切實履行宏觀調控職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最低工資標準和各地區、各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指導性指標,為工資集體協商提供依據。 (三)改進企業工資總額稅前列支的調控辦法。企業按照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于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兩低于"原則,以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為據,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水平和工資總額,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與地稅部門共同審核后,工資總額在稅前列支,地稅部門對未上報工資總額的企業,不予職工工資稅前扣除。 (四)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工資集體協商涉及諸多因素,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很強的工作。由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勞動和工會干部及基層勞資和工會人員組建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主要承擔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推進過程中的政策咨詢、培訓協商代表或受聘請擔任企業工資協商代表、協商顧問等工作。對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要進行法律知識、工資政策、協商技巧、合同常識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其指導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