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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勞動保障局、建設局(建委)、總工會,省屬建設企業: 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9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建設等行業(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現狀,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此項工作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最直接的證明。當前,以使用農民工較集中的建筑、餐飲、加工等行業為重點,加強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對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特別是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加大勞務輸轉力度,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的重要措施。各級勞動保障、建設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充分認識簽訂勞動合同在規范農民工勞動關系、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中的重要作用,明確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職責,把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做好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二、規范簽訂勞動合同行為,完善勞動合同內容 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使用農民工應當按照《勞動法》和《甘肅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甘勞發〔1996〕285號)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以書面形式與農民工協商簽訂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用工備案。用人單位不得采取欺騙、威脅等手段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得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抵押金、風險金。 勞動合同必須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本人直接簽訂,不得由他人代簽。凡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個人(如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施工作業班組、包工頭等)不能作為用工主體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其合同內容應當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根據不同崗位的特點,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協商一致,還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其他條款。為防止利用不規范勞動合同侵害農民工權益現象的發生,各用人單位應采用我省統一制定的《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文本》,見附件一)。對已和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要通過勞動合同鑒證,審查簽訂的合同是否規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公正,合同應包括的基本內容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如有與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條款應及時修訂;對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必須在7月3工日以前完成與農民工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用人單位要定期開展勞動用工自查自糾工作,并將自查結果上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三、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力度,確保勞動合同簽訂率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力量加大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健全監察機構,建立健全舉報案件專查制度,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接受農民工投訴和舉報;對農民工投訴和舉報的案件要及時進行查處。對不按規定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依法責令其糾正。對拒不糾正的,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32號)進行處罰。 要加強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仲裁員隊伍建設,切實解決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要加強勞動爭議協調工作,及時化解糾紛,對申訴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勞動爭議,要根據勞動爭議的法規政策,符合受理條件的,要及時受理,并依法采取簡易程序,做到快立案、快審案、快結案。對涉及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工傷待遇的爭議要優先受理、裁決。 四、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力度,切實做好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各級勞動保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會組織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加強溝通協作,完善工作機制,共同做好建設等行業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一)明確目標,責任到人,切實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把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作為今年勞動保障工作的一件大事來抓,認真落實在建設等行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85%的目標。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將這一目標作為今年勞動保障工作的硬任務層層分解,責任到人,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省勞動保障廳將把這一指標作為2005年對各市、州勞動保障部門的考核指標進行考核。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還要會同其它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制訂適合本行業特點的農民工勞動合同范本,指導督促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切實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 (二)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指導幫助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加強對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要推進使用農民工的企業開展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三)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各類用人單位應當制定和完善勞動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和統計制度,實行動態管理,依法做好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續訂、終止等各環節的工作,并按月給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上報《建設等行業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情況登記表》(見附件二)。 (四)加大宣傳力度,多層次、全方位宣傳勞動合同制度。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各類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重點介紹《合同文本》,提高用人單位和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自覺性,增強農民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積極會同建設部門和工會組織盡快就本行政區域內建設等行業加強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可采取召開動員大會、發布通告、簽訂責任書等形式,督促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提出規范勞動用工的具體要求,明確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五)建立統計報表制度,實行勞動合同的動態管理。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建立統計報表制度,對其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實行勞動合同的動態管理。各市、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等行業摸清底數,查清所在區域內建筑工程項目、施工企業及用工情況,對用人單位簽訂履行勞動合同情況進行統計,填報《建設等行業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情況匯總表》(見附件三)并于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連同該季度本地區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基本情況報省勞動保障廳。 省勞動保障廳、省建設廳和省總工會將在下半年對各地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情況進行一次專項督查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