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工會、婦聯及各相關單位: 按照衛生部、勞動部、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聯合發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衛婦發[1993]第11號)及《北京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89年第40號)的要求,我市大部分用人單位能夠做到為女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把加強女職工保健工作納入企業集體合同的內容,體現了對女職工健康權益的保護。但據近期調查發現,仍有用人單位,特別是大量新建企業忽視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工作,進行婦科健康檢查的醫療隊伍混雜,檢查項目不規范,缺乏有效地監測,致使女職工的健康水平受到影響,女職工某些婦科常見疾病發病率有所上升,尤以乳腺疾病更為明顯。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十五”時期婦女發展規劃(2001—2005年)》中的婦女健康發展目標,進一步規范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工作,做到定期進行婦科健康檢查,保證檢查質量,通過早檢查、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的措施,掌握婦科疾病發病趨勢,研究制定防治對策,提高我市女職工的健康水平,從而更好地發揮女職工在首都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現就關于加強北京市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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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工作是保護女性健康和權益的一項系統工程。各級衛生、勞動保障、 人事行政部門及工會、婦聯組織、醫療保健機構應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合作,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向用人單位及女職工宣傳定期婦科健康檢查的意義,提高女職工保健意識,規范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監測體系,保障女職工的身心健康。并爭取社會各方面的積極參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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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至少每兩年組織安排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健康檢查,承擔檢查費用,確定專人負責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工作,并統一規范建立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檔案。 用人單位在組織女職工進行婦科健康檢查前,應查驗體檢單位的醫療保健機構的資質證明,不應接受無北京市婦科健康檢查資質證明的醫療保健機構及人員進行婦科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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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衛生行政部門論證合格的醫療保健機構,方可開展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并按照《北京市婦科疾病防治技術管理規范》的要求實施。婦科健康檢查內容主要包括:盆腔檢查、陰道分泌物檢查、宮頸細胞學涂片檢查、乳腺檢查、超聲檢查、激素水平測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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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規范、監督轄區內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工作。區、且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從事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醫療保健機構的資質論證,并報市衛生局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論證合格的醫療保健機構名單。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為轄區內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工作的業務協調、管理單位,負責向轄區內用人單位推薦衛生行政部門認定合格的醫療保健機構,協助用人單位建立北京市婦科健康檢查檔案,收集、整理、分析、上報“北京地區婦女病普查匯總表”,負責婦科健康檢查工作的培訓、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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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級勞動保障、人事行政部門依照其職責負責對用人單位定期進行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的情況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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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級工會組織負責督促并協助用人單位開展女職工保健工作的宣傳與培訓,對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與用人單位就女職工反映的有關問題進行協調并督促解決,對無故違反規定的情況有權要求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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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級婦聯組織負責宣傳女職工衛生保健知識,教育婦女提高衛生保健意識。協助有關部門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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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級衛生、勞動保障、人事行政部門、工會、婦聯應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各相關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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