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人事廳(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于積極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精神,認真實施《就業促進法》,切實做好2008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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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實施更加積極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2008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將達到559萬人,就業工作任務更為艱巨。就業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是“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具體體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必然要求。各地和高校要按照黨的十七大的要求,抓住《就業促進法》施行的有利時機,切實做好2008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就業工作總體部署,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要實施更加積極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將現行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照法律規定作相應的延續、擴展、調整和完善;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采取切實措施,進一步擴大就業規模,改善就業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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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一步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公共就業服務 按照《就業促進法》關于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的規定,教育、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相關機構要加強合作和信息共享,對高校畢業生免費開展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和就業推薦服務,主動開展公益性、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就業招聘活動。有關部門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招聘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高校畢業生收取費用。要嚴格控制大規模招聘會,加強對招聘活動的安全保衛措施。 按照國家大學生就業供求信息發布制度和網上聯合招聘制度的要求,加快完善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絡聯盟。地方和高校要積極參與國家有關部門舉辦的每季度網上聯合招聘活動,以及“國有大中型企業網上雙選活動”等分行業、分專業的網上招聘活動。各地要努力完善網絡服務平臺,整合各類崗位需求信息資源,提高信息發布質量,定期開展相應的網上求職招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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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廣泛開展高校畢業生技能培訓和就業見習,提升畢業生的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 各地教育、勞動保障部門要指導高職院校把職業資格培訓工作作為提高大學生就業能力的有效措施,對需要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高校畢業生開展相關培訓。勞動保障部門應根據高校畢業生需要,組織專場職業技能鑒定,教育部門應積極配合,努力使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相關專業80%以上的畢業生獲得職業資格證書。 各地人事、勞動保障、教育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協調和支持,進一步擴大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的地域范圍和數量,組織更多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參加見習;積極協調落實好見習畢業生的基本生活補助,并免費提供必要的人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服務;鼓勵企業優先錄用見習畢業生,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 高校要加強市場需求調研,改革教學內容和人才培養模式,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在各省(區、市)的部分高校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監測系統,進一步強化就業狀況對教學環節的反饋和導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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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推進高校就業指導課程和隊伍建設 高校要按照“全程化、全員化、信息化、專業化”的要求,進一步提升就業指導和服務水平。將就業指導課程切實納入高校教學計劃,鼓勵和提倡所有高校從2008年起開設就業指導必修課或必選課,并依據各校自身具體情況制訂教學計劃。各地和高校要定期開展就業指導教師培訓,開展高校就業指導人員資格認證工作,努力建設一支相對穩定、高素質、專業化、職業化的就業指導工作隊伍。要適應新形勢需要,以科學性、系統性、針對性、操作性為原則,加快推進就業指導課程教材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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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業行動”,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各地和高校要及時總結和推廣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典型和經驗,以多種形式開展創業教育,大力倡導創業精神,培養創業能力。勞動保障部門與高校要加強合作,將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工作納入創業培訓總體規劃,開展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創業實訓,推動高校畢業生創業基地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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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動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取得新進展 吸納畢業生充分就業的廣闊空間在基層。要進一步完善優惠政策,狠抓政策落實,努力營造“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制度化環境。要繼續組織實施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國家和地方項目,及時總結經驗,使現有項目可持續發展;要認真研究探索高校畢業生服務農村的新途徑,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和新農村建設有機結合;鼓勵有條件的城市盡快啟動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項目,街道、社區聘用勞動保障協理員要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城市社區建設的有機結合。要繼續支持各類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大力扶持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要持續開展主題突出、生動有效的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推廣“行行可建功、處處可立業、勞動最光榮”的新型就業觀和成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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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做好對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加強離校后的就業服務 高校要對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的畢業生提供“一對一”的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和重點推薦,并盡量給予適當求職經濟補貼;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高校要加強政策宣傳,使離校時未就業的每一位畢業生都能全面了解離校后的就業政策和求職渠道。各地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積極為離校后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求職開展服務,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就業指導、就業推薦等系列服務,優先安排困難家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勞動保障部門要把享受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并就業困難、確有就業需求且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困難人員的援助范圍,摸清人員底數,建立專門臺賬,確定專人聯系,推薦符合其需求的崗位,落實就業援助的相關政策;要積極組織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就業見習,按規定落實培訓、鑒定補貼和見習基本生活補助。各地要對離校回原籍的零就業家庭未就業畢業生實施重點幫扶,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崗位幫助。各地要采取綜合措施,力爭到2008年底,使半數以上返回原籍登記失業的畢業生能夠實現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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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經費支持力度 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是全社會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地應根據就業新形勢和就業工作任務要求,按照《就業促進法》及有關規定,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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