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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事項的通知
2009-03-17 柳勞社字〔2009〕13號 廣西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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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柳州市采取積極措施應對當前經濟形勢減輕企業壓力穩定就業局勢實施辦法〉的通知》(柳勞社字〔2009〕9號)精神,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促就業、防失業”的作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我市各參保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費率降低50%,即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費率按1%執行,由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費率仍按1%執行,兩項合計失業保險費費率為2%。執行期為2009年年內。降低費率無需各參保單位申請,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調整失業保險費計收程序執行。在2009年1月1日至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調整費率之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原費率征繳的失業保險費原則上不予退款,相應沖減參保單位后續應繳的失業保險費。 二、執行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政策 (一)市屬各縣困難企業申領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以下簡稱“兩項補貼”)由各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照《柳州市困難企業申領失業保險基金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發放工作程序》(詳見附件1)負責組織核定、發放(程序中涉及的部門由各縣相應部門負責),并確保其準確性和真實性; (二)各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向柳州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兩項補貼費用; (三)各縣必須根據本縣失業保險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認真測算本縣失業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兩項補貼的累計支付額度必須控制在本縣歷年滾存結余中留出確保支付12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后的余額之內。如有超出,則停止執行兩項補貼政策; (四)社會保險補貼在“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其他費用-社會保險補貼)科目中列支,崗位補貼在“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其他費用-崗位補貼)科目中列支; (五)已享受兩項補貼的困難企業在補貼期內出現大量裁員的,取消補貼并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退回已經領取的兩項補貼。 三、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失業保險費。具體操作程序按《柳州市困難企業緩繳失業保險費工作程序》(詳見附件2)執行。各縣困難企業的緩繳申請由各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照市本級工作程序負責組織審批(程序中涉及的部門由各縣相應部門負責),并確保其準確性和真實性。 四、失業人員培訓補貼標準和申領撥付程序仍按原規定執行。各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大對培訓機構的扶持力度,促使其開展面向就業需求、形式多樣的培訓工作,積極幫助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 附 件:1. 《柳州市困難企業申領失業保險基金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發放工作程序》 2. 《柳州市困難企業緩繳失業保險費工作程序》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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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柳州市困難企業申領失業保險基金 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發放工作程序 根據《關于印發〈柳州市采取積極措施應對當前經濟形勢減輕企業壓力穩定就業局勢實施辦法〉的通知》(柳勞社字〔2009〕9號),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申領對象及條件 2008年1月前已參加社會保險(包括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險種)并保證享受補貼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且經勞動保障、財政、經貿、國資、稅務部門認定的市屬困難企業。 二、補貼標準及期限 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僅限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補貼兩項,根據階段性調低后的費率按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計算單位應繳納金額(不包括個人應繳部分)進行補貼。計算公式如下: 養老保險補貼=2008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20% 醫療保險補貼=2008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6.55% 社會保險補貼=養老保險補貼+醫療保險補貼 崗位補貼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進行補貼。計算公式如下: 崗位補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0% 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最長不超過6個月。 同一家困難企業只能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其中之一,已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能同時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三、申報材料(書面材料及電子版): (一)書面申請補貼報告(一式四份,電子文檔請用WORD格式) 內容包括:企業名稱、主導產品、經營地址、企業用工狀況、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分列出各險種的參保時間和人數,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特別是失業保險費繳納情況)等簡介,目前企業經營狀況及受經融危機影響情況,單位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穩定員工的措施,申請補貼的項目、標準、人數、金額以及不裁員、不減薪的承諾等)。 (二)《困難企業申領失業保險基金社會保險(或崗位)補貼職工花名冊》(格式按《參加失業保險職工花名冊》填報,一式三份,電子文檔請用EXCEL格式) (三)《困難企業申領失業保險基金社會保險(或崗位)補貼審批表》(格式見附表一,一式四份,電子文檔請用WORD格式) (四)申領補貼企業開戶銀行賬戶資料(戶名、帳號、開戶行全稱,電子文檔請用WORD格式) (五)申領補貼企業的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機構的基金收入賬戶資料(戶名、帳號、開戶行全稱,電子文檔請用WORD格式) 四、申領工作流程 (一)申領補貼企業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培訓就業科進行困難企業認定,領取有關表格進行填寫; (二)申領社會保險補貼企業持《困難企業申領失業保險基金社會保險(或崗位)補貼審批表》和《困難企業申領失業保險基金社會保險(或崗位)補貼職工花名冊》按月到相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社會保險補貼人數、名冊、金額的核定并由社保經辦機構簽署意見(如申請崗位補貼則直接進入下一步驟); (三)申領補貼企業持第三項規定的全部資料按月到柳州市失業保險管理處進行審核; (四)申領補貼企業持《困難企業申領失業保險基金社會保險(或崗位)補貼審批表》按月到柳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核,經市財政局審核合格后將補貼資金撥入柳州市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專戶; (五)柳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通知柳州市失業保險管理處領取簽署完畢的《困難企業申領失業保險基金社會保險(或崗位)補貼審批表》,柳州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將市財政局撥付的資金及時按規定撥付申領補貼企業的崗位補貼和撥付相應社保經辦機構的社會保險補貼,同時在該單位參保臺帳中建立享受補貼記錄; (六)申領補貼企業和各相應社保經辦機構收到上述補貼后及時出具發票由申領補貼企業送交柳州市失業保險管理處。 五、柳州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年末匯總全年執行兩項補貼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送市政府和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附件2: 柳州市困難企業緩繳失業保險費工作程序 根據《關于印發〈柳州市采取積極措施應對當前經濟形勢減輕企業壓力穩定就業局勢實施辦法〉的通知》(柳勞社字〔2009〕9號),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申請對象及條件:2008年1月1日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現暫時無力繳納失業保險費且經勞動保障、財政、經貿、國資、稅務部門認定的困難企業。 二、緩繳規定 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經核準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緩繳期間該企業的失業人員繳費年限計算至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緩繳的失業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 三、申報材料 根據柳勞社字[2009]9號文規定,申請緩繳失業保險費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緩繳失業保險費書面報告 內容包括:企業名稱、主導產品、經營地址、企業用工狀況、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分列出各險種的參保時間和人數,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特別是失業保險費繳納情況)等簡介,目前企業經營狀況及受經融危機影響情況,單位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穩定員工的措施,緩繳失業保險費金額、期限及還款計劃安排等)。 (二)全部開戶銀行名稱、賬號及當前貨幣資金余額情況; (三)提交申請前3日內的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據; (四)資產負債表或企業基本財務指標情況表; (五)申請當月應付職工工資匯總表或明細表; (六)支出預算。 四、申請緩繳工作流程 (一)參保的困難企業向柳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培訓就業科提出書面緩繳申請,領取《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審批表》(格式見柳勞社字〔2009〕9號文附件1)進行填寫; (二)申請緩繳企業持第三項所列資料到柳州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簽署意見; (三)申請緩繳企業將《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審批表》報送其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報送柳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并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上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審批。
困難企業申領失業保險基金社會保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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