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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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學習領會《通知》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醫學研究證明,乙肝病毒經血液、母嬰及性接觸三種途徑傳播,日常工作、學習或生活接觸不會導致乙肝病毒傳播。解決好乙肝病毒攜帶者入學、就業受限制問題,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客觀要求,有利于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推動社會公平就業。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通知》和三部門政策解讀稿(附后),深刻領會《通知》精神,全面掌握《通知》要求,充分認識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利的重要意義。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責任制,確保把《通知》要求落到實處。各服務窗口單位要組織開展專門培訓,準確了解《通知》內容、要求和意義,以便全面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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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握重點,采取切實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一)抓緊做好政策清理工作。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緊開展有關政策清理工作,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相關文件的廢止或修訂,并依據職責,積極配合做好地方行政性法規清理工作。 (二)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各地要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中用人單位招工(聘)活動的日常監管,指導用人單位全面落實《通知》各項要求。要在正在開展的清理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中,把禁止用人單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作為重要內容。要嚴格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開展相關體檢工作。要指導和督促事業單位在公開招聘體檢中按要求取消相關乙肝項目檢測。要進一步規范“三支一扶”等基層就業項目選拔體檢項目,按要求取消乙肝項目檢測。 (三)加強對技工院校的指導和監管。各地要面向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開展政策宣傳,將《通知》要求傳達到每一所學校。督促技工院校在入學體檢中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學權利。指導學校根據需要在入學體檢中開展轉氨酶檢測,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對違規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要及時制止、糾正,給予通報批評,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分。 (四)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爭議調解工作。各地要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其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要認真受理相關投訴和舉報;對違反規定的,要嚴格依法查處。調解仲裁部門要對因涉及乙肝歧視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依法進行調處。 (五)設立投訴、舉報電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實際,設立并公布專門投訴、舉報電話,或利用現有12333勞動保障咨詢熱線,增設相關接收投訴、舉報的功能。要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確保電話接線員掌握相關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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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積極做好宣傳引導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指定相關負責人牽頭,相關處室負專責,系統內各單位相互配合,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要加強與教育、衛生部門的聯系和協調,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推進《通知》的落實。要依托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等服務窗口和社區基層平臺等組織開展宣傳,采取送政策上門等方式,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全面、準確了解政策規定。要密切跟蹤輿情,收集社會上的各種反映,必要時采取措施加以引導,重大情況及時向我部匯報。各地要按要求組織開展《通知》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在10月底前報我部就業促進司。 附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政策解讀及熱點答疑》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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