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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勞動部《關于做好技工學校和就業訓練中心及其他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7]88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以及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15號)等文件要求,省廳經研究,決定改變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認定工作方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07年8月起,全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認定工作,由省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協會(簡稱省職協)負責組織實施,并成立由學校、培訓機構、企業等方面專家組成的“河北省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專家認定工作委員會”,具體承擔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認定的技術工作。
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認定工作,采取“條件公開、個人申請、專家認定、行政公示并公布”的方式進行。省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專家認定工作委員會定期組織審核認定工作,提出認定意見,由省廳公示后向社會公布,并頒發《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證書》。
三、各市要根據本通知要求,調整工作方式,按照省職協關于民辦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認定工作的部署,積極配合省職協做好民辦培訓機構在職教師和新任教師上崗資格認定工作。
四、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及其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抓好落實。要結合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認定工作,加強在職教師和后備教師的培訓培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