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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各社保分局,市社保中心: 為規范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市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原市社保局《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若干問題的意見》(溫社險2001)69號)中“補5延5”政策,即允許部分大齡參保人員往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并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繼續繳納5年養老保險費的規定,從2005年5月26日起不再執行。在此之前已按該政策參保的參保人員,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二、2005年5月26日后,首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不得以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形式往前追加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即男性參保人員首次參保年齡超過45周歲、女性超過35周歲),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