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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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嚴格專利保護,必須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開拓進取,勇于創新,突出中國特色,加快構建嚴格保護專利權的政策體系、工作機制,全面提升專利保護的效率與水平,嚴厲打擊侵權假冒行為,滿足廣大創新主體、市場主體與消費者需要,營造創新發展良好環境,切實維護群眾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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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大局。嚴格專利保護,必須著眼于完善體制、創新機制,助力深化改革;著眼于規范競爭、強化監管,推進依法治國;著眼于弘揚誠信、激勵創新,促進經濟發展。 強化協同推進。嚴格專利保護,必須構建授權確權、行政執法、司法裁判、維權援助、社會誠信及調解仲裁相互促進的保護機制;進一步發揮行政保護的優勢,加快完善行政和司法兩條途徑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保護模式;完善統籌協調機制,推進形成協調、順暢、高效的大保護格局。 注重突出重點。嚴格專利保護,必須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的專利保護工作,創新執法監管機制,加大對侵權假冒行為的懲治力度;建立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增強授權、確權、維權的協調性,提高專利保護各環節的質量和效率;推進互聯網、電子商務、大數據等新業態新領域的專利保護,加強食品藥品、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民生領域的專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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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嚴格專利保護的政策法規體系與工作體制機制基本健全,專利執法辦案力度、效率和水平全面提升,專利保護協作機制有效運行,專利授權確權維權聯動機制運行良好,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全面深化,專利保護與發明水平、專利質量之間形成良性互動關系。專利侵權假冒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違法犯罪分子受到嚴厲打擊,專利權人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權利人與社會公眾對專利保護的信任度、滿意度大幅提高,專利維權能力顯著提升,尊重創造、崇尚創新的氛圍更加濃厚,嚴格專利保護的局面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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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分履行政府監管職責,加大打擊專利侵權假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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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面加強專利執法監管 積極履行專利保護領域事中事后監管職責。建立適應新的技術發展與生產交易方式的監管方式,完善專利保護領域事中事后監管政策體系,推進建立健全專利執法監管規則,協調行業監管與社會監管,融合線上監管與線下監管,兼顧重點監管與一般監管,提升監管成效,切實履行政府監管職責。 創新專利執法監管方式。綜合運用網絡方式與現場抽查方式,通過大數據分析,精準發現專利侵權假冒線索,科學判斷各地專利侵權假冒行為發生率與執法維權需求度,為合理配置執法監管資源、確定執法辦案力度提供充分依據。加強專利侵權假冒風險監控,針對專利侵權假冒高風險企業與高風險商品,深化信息調查,強化風險研判,及時采取專利侵權假冒風險監控措施。選擇相關領域先行突破,加快推進各領域專利執法監管機制創新。 深化線上專利執法監管機制。加強網絡交易平臺監管,對經營者入網審核、日常經營各環節的專利維權保護提出明確要求,引導網絡交易平臺建立針對侵權假冒行為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強化與網絡交易平臺合作,加強對侵權假冒的預警監測和事前風險防范,及時發現和掌握專利侵權假冒違法線索。深化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協作調度機制,提升線上案件辦理效率和線上轉線下案件協作水平。針對線上專利侵權假冒線索,積極開展線下調查,依法進行快速處理。嚴格對跨境電子商務的專利執法監管,促進國內監管與跨境監管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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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整治侵權假冒行為 強化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統一調度,增強專項整治行動合力,推動加大執法辦案力度,提升對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效果,防止和打擊創新領域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提振創新者與權利人信心。加強技術手段運用,拓展專項行動類型與方式。堅決打擊食品藥品、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領域侵權假冒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依法延伸打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積極打擊為侵權假冒提供便利條件的行為。提高打擊侵權行為的效率,對認定侵權成立后,再次侵犯同一專利權的案件,依法盡快責令停止侵權。對使用或銷售侵權假冒產品的行為,依法深挖生產源頭,切實予以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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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切實提高執法辦案效率 簡化立案、送達與處理的手續和方式。簡化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立案手續,推行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立案登記制。建立案件送達信息的網上公告方式,方便案件送達。試行侵權糾紛案件書面審理機制,對立案時請求人已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外觀設計、實用新型侵權案件,經當事人陳述和質證后,可以書面審理作出處理決定。對庭前準備充足、證據收集全面的案件,可試行在口頭審理結束后當場作出處理決定。對于證據充分的假冒專利案件,試行當場做出停止假冒行為的決定。在外觀設計專利案件中推行格式化處理決定書。 建立辦案分級指導機制。跨省份、具有全國影響力的案件可報請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導或督辦,跨地級市的案件可提請。▍^、市)知識產權局指導或督辦。通過上級機關委托或地方法規授權的方式,推動有條件的縣級知識產權局查處假冒專利、調處專利糾紛。各。▍^、市)知識產權局可組織轄區內執法辦案骨干,集中、快速辦理轄區內的重大、疑難案件。市級、縣級知識產權局在執法辦案中遇到的具體規則適用問題,原則上由。▍^、市)知識產權局及時答復,有關方面對答復有不同意見的,可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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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效推進調查取證工作 充分運用調查取證手段。對權利人舉證確有困難的,應充分、合理使用登記保存、抽樣取證等調查取證手段,適當減輕專利權人舉證負擔;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立案受理后,應盡量采取直接送達方式,在送達的同時進行調查取證。調查取證時,對拒絕配合的被調查人員和企業,依照相關規定列入征信系統失信名單。對法律、法規賦予地方知識產權局實施查封、扣押、封存、暫扣等措施的,應依法充分行使。探索以公證方式保管案件證據及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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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切實提升侵權判定水平 切實提高專利侵權判定水平。建立健全侵權判定咨詢機制,推進專利侵權判定咨詢中心與專家庫建設,充分發揮專業人員的作用,有效開展疑難案件的侵權判定咨詢工作。加大專利侵權判定及相關證據規則的推廣施行力度,提高侵權判定的規范性與協調性。對創新程度高、研發投入大的原創性發明,加大專利保護力度。嚴格執行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侵權判定的全面覆蓋原則,積極適用等同侵權判定原則,合理適用現有技術和現有設計抗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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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全面加強執法能力建設 推進全系統執法能力的整體提升。全面強化專利執法監管能力,有效提升執法監管水平。創新執法培訓方式,建立網絡培訓研討模式。深化培訓內容,調整完善專利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大綱與培訓教材體系。開展分專業技術領域的專利侵權判定培訓,加快培養精通特定領域案件的專業性執法人才。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有序開展專利行政執法證件年檢。加強執法辦案骨干的培養和使用,選擇執法辦案骨干參與全系統的執法督導、政策研究及跨區域疑難案件分析。支持從事執法工作五年以上的執法辦案骨干參加各類高層次法律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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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效加強執法協作調度 深化專利執法協作調度機制。積極開展跨地區執法案件與辦案人員調度工作,確保跨區域協助調查、送達、執行的渠道暢通。深化“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區域的聯合專利執法和協作執法。 建立專利違法線索通報通告機制。通過執法信息化系統匯總、通告、分發各地專利違法線索,暢通跨區域案件信息交換渠道,協同查處重大案件。各。▍^、市)知識產權局匯總全省專利案件線索,及時將有關地市知識產權局查處的假冒專利案件信息以線上方式推送至轄區內其他地市知識產權局,以方便其及時獲取案件線索,并為統一組織查處提供可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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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建立案件質量保障體系 加快建立全面的執法案件質量保障體系。建立覆蓋立案、處理、結案全流程的動態監控機制,強化執法辦案質量獎懲機制。加快建立指導案例制度。根據專利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定期評查并發布執法案件質量評查報告,發揮典型案例在提升辦案質量中的示范作用。嚴格落實檔案管理規定,做到專利執法案卷基本要素齊全、格式規范;建立完整的電子執法檔案庫,加快推進執法檔案信息化建設。建立專利執法案件回訪機制,對于近年已經結案的侵權假冒案件,組織案件回訪,跟蹤案件處理效果。公開處理重要案件,探索以互聯網方式對專利案件進行公開處理,對于典型專利侵權案件開展示范口頭審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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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強化績效考核與責任制 建立常態化執法責任追究機制。嚴格確定不同崗位專利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完善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堅決排除對執法辦案活動的干預,防范地方保護主義,警惕執法工作中的利益驅動。加強行政問責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積極預防和糾正不作為、亂作為現象。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深化執法督導巡查機制。國家知識產權局定期督導、巡查各。▍^、市)知識產權局及承擔專項執法任務的市局執法工作情況,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對轄區內各地執法工作進行全面督導。強化案件督辦機制,提高案件督辦效率,對不當拖延、推諉扯皮等行為要堅決問責。通過巡查督導,確保執法責任制和糾錯問責制的全面落實。 建立隨機抽查與公開制度。深入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制度,在執法檢查中按規定確立隨機抽查的比重。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推廣運用電子化手段,對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痕跡可查、行為可溯、責任可追。 強化執法績效考核機制。完善執法維權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確立辦案力度、水平及效率等重要指標的合理分值,引導各地切實加強執法辦案工作。加強執法績效管理,根據執法辦案實際與績效考核情況,強化對地方知識產權局的辦案支持,加大對執法辦案人員的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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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授權確權維權協調,提升專利保護的效率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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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快建立快速協同保護體系 加快建立快速協同保護體系。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的作用,暢通從授權、確權到維權的全鏈條快速保護通道,擴大知識產權快速授權、確權、維權覆蓋面,推進快速保護由單一專業領域向多領域擴展。在快速維權需求程度高的技術領域先行突破,運用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等機制,加快推動將快速保護的專利類別由外觀設計向實用新型與發明擴展,從審批授權環節向無效確權環節延伸。積極對接大型電子商務平臺,加強集聚產業線上快速維權工作。拓展工作范圍,建立快速出具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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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促進授權確權維權信息共享 建立專利審查信息與專利執法辦案信息的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執法辦案信息在專利審查管理與專利質量提升工作中的參考作用。將維權成功率高、專利穩定性強的權利人信息定期反饋給專利審查、專利復審部門,作為快速審查、確權的重要參考信息之一。適時將專利授權、確權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專利行政執法辦案主體,以提高侵權判定的效率。將專利授權、確權中發現的誠信度高的專利權人納入誠信激勵名單,將誠信缺失的專利申請人納入誠信懲戒名單。 加強專利授權、確權、維權信息交流。推進專利申請、審查授權、公布公告、登記備案、產品標注、執法辦案等各環節實行統一的專利標識,實現專利標識電子化管理,構建專利執法與專利審查良性互動的技術條件。建立授權、確權、維權信息定期交流與專題交流機制,協同提升專利授權與專利執法的質量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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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建立授權確權維權聯動機制 建立授權、確權、維權聯動機制。建立專利審查員作為技術專家參與專利侵權案件處理的機制。加強審查、復審人員與執法人員之間的業務交流,提高對授權、確權、維權中常見法律與技術問題認定的協調性。建立專利確權與專利侵權辦案的聯動機制,加快侵權案件涉案專利無效宣告的處理速度,縮短侵權案件辦理期限。 建立快速聯動反應機制。根據產業發展需要與社會反響,針對相關專利執法案件,建立從無效到行政調處的快速聯動反應機制,組織執法、審查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就權利穩定性、侵權判定、案件處理等快速開展分析判斷,有效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 有效發揮服務機構在授權、確權、維權聯動機制中的作用。建立專利侵權案件調處與專利代理服務、法律服務的信息反饋機制,及時將執法辦案中發現的專利申請文件撰寫質量問題反饋至相關服務機構。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及時聽取相關服務機構意見。推進提升專利中介服務質量,通過專利服務質量的提高,促進授權、確權、維權質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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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進行政、司法有機銜接,進一步加強跨部門執法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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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推進行政執法與民事保護優勢互補 發揮行政執法在快捷調處糾紛、及時制止侵權方面的優勢,推進民事保護在專利侵權賠償救濟中發揮重要作用,更好實現行政執法與民事保護的相融互補。 推進訴調對接和司法確認工作。支持對專利糾紛進行訴前、訴中調解,促成當事人和解或達成調解協議,引導當事人依法申請司法確認。針對專利侵權案件執行難問題,積極開展強制執行申請工作,推進強制執行“責令停止侵權”行政決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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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有機銜接 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的有機銜接,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時,依法做好案件的相互移送,嚴禁以罰代刑。 深化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機制。推動在地方知識產權局設立公安聯絡室,推進調查取證協作工作和協調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聯合通報表揚知識產權執法先進集體和個人。 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聯動機制建設。積極利用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信息共享平臺,推動實現涉嫌假冒專利犯罪案件網上移送、網上監督,完善線索通報、證據移交、案件協查等協作機制。 認真配合檢察監督工作。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假冒專利犯罪的監督工作。認真配合對涉及專利侵權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判和執行活動的監督工作。對于檢察機關履職中發現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積極履行職責的行為,及時依法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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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強化專利案件的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提高對行政訴訟應訴工作重視程度。地方知識產權局負責人應聽取涉及行政訴訟的案件情況匯報,審核答辯法律文書。對于重大疑難案件或可能涉及行政訴訟的案件,提前做好法律風險的分析研判。落實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逐步提高負責人出庭應訴案件比例。 加強專利行政應訴典型案例研討。加強專利行政應訴案件分析研判,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行政應訴中的作用,持續提升依法行政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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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積極推進跨部門知識產權執法協作 積極推進跨部門執法辦案協作。充分發揮各級跨部門知識產權協作機制的作用,積極推進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推進在新技術領域形成跨部門保護合力。加大植物新品種育種方法專利保護協作力度。推進完善進出口環節專利保護協作,配合建立進出口環節專利侵權判定機制,協同推進強化專利權邊境保護工作,帶動對生產源頭、銷售環節專利侵權行為的治理。建立健全展會專利保護協作機制,推進建立對注有專利標識的參展產品的報備機制,在重點展會建立知識產權舉報投訴維權援助工作站。 推動拓展跨部門執法合作范圍。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合作,充分發揮專利保護對高新技術快速發展、民生相關產業健康發展、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融合發展的促進保障作用,加快建立相關的信息溝通、風險研判、辦案協作等機制,將專利保護與人民群眾的重大關切更密切地結合起來,進一步提高治理各類侵權假冒行為的協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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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強維權援助平臺建設,拓寬專利保護公益服務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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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深化維權援助舉報投訴機制 暢通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渠道。加強網絡與通信終端舉報投訴平臺建設,完善工作流程,規范舉報投訴的受理、答復、移交、反饋與跟蹤,建立舉報投訴快速反應機制。嚴格實行舉報投訴工作責任制,確保舉報投訴件件有落實。健全知識產權舉報投訴獎勵制度,鼓勵權利人和社會各界對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強化維權援助中心公益服務功能。拓展維權援助中心服務渠道,使其成為各界群眾與權利人尋求支持和監督建言的重要平臺。推動加大對維權援助條件建設的支持力度。提升維權服務質量,通過制定針對性強的維權方案,幫助權利人降低維權成本、縮短維權周期、提升維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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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加強創新創業維權援助服務 建立創新創業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機制。拓展創新創業人才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的深度和廣度,通過完善網絡、專題指導、信息監測、侵權判定、快速維權等措施,從知識產權的申請、運用和維權等方面為創新創業人才提供專業服務,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人才引進、人才發展。建立創新創業人才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綠色通道,快速受理和解決創新創業人才反映的維權問題。 構建創新創業知識產權維權服務網絡。在創新創業人才集聚區設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站,實現工作站對創新創業人才的點對點服務。面向創新創業人才開展專題宣傳,提高創新創業人才的知識產權維權意識,引導創新創業人才通過12330平臺及時獲得維權援助服務。深化維權中心對接創新創業人才活動,制定專門維權援助方案,提供專項維權援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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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拓展維權援助服務工作范圍 深化重大活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機制。對冬奧會、園博會等影響較大的活動,制定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責任,加強風險評估,方便舉報投訴,維護良好活動秩序,保障活動順利開展。 拓寬維權調查渠道。發揮維權援助中心在開展專利保護社會調查中的作用,廣泛聽取權利人、創新主體、法律服務機構等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對各地侵權假冒行為的發生情況、維權需求及執法效果進行深入調查、綜合研判,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反饋,以增強對地方知識產權部門執法維權工作評價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引導企業及時維權。維權援助中心應引導行業協會、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定期提供創新程度高、市場反響好的專利產品名單;及時組織知識產權保護志愿者,圍繞專利產品名單,通過互聯網檢索與市場暗訪等方式,發現侵權假冒線索,并引導企業及時維權。 完善境外展會維權機制。以大型境外展會為突破口,推進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維權。建立境外展會快速維權與境內維權援助工作的聯動機制,發揮現有維權援助體系對境外展會維權的支撐作用。選擇對我國重點產業發展影響較大、專利密集度較高的境外知名展會開展現場維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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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治理,共建專利保護社會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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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加強信息公開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加大案件信息公開力度。強化假冒專利案件行政處罰信息和專利侵權案件處理決定信息的公示工作,拓展公開范圍與內容,嚴格落實公示標準。對專利違法行為加大曝光力度,有效震懾侵權假冒行為。 完善失信懲戒機制。將有關專利違法違規行為信息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明確有關信用信息的采集規則,積極推進信用信息的有效使用。充分利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庫,有效使用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加強專利違法失信行為信息在線披露和共享。加快推進專利領域聯合懲戒機制建設,充分利用相關監管懲戒手段,加大對不良信用記錄較多者實施嚴格限制和聯合懲戒的力度,推進強化針對侵權假冒的懲戒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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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健全糾紛多元解決機制與社會監督機制 健全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健全知識產權調解、仲裁規則,調動各類社會團體與機構的積極性,發揮社會調解與仲裁等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持續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工作。加大權利人、專業人員和社會公眾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監督力度,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監督機制,提高公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社會參與度。 引導建立專利維權行業自律機制。有效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指導行業協會做好會員的專利維權服務,發揮行業協會在構建專利保護社會治理機制中的作用。引導服務機構提供全方位、高品質的維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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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充分發揮專利保護重點聯系機制的作用 深化專利保護重點聯系機制。發揮專利保護重點聯系單位在侵權判定咨詢、調查侵權假冒行為中的專業優勢。進一步吸納研發機構、高校、服務機構、創新人才集聚區、產業園區等進入重點聯系機制;鼓勵企業加入專利保護重點聯系機制,在公開、自愿的前提下,引導創新型企業加入專利保護重點聯系機制,聽取企業訴求,暢通企業專利保護通道。增強市場主體、創新主體參與專利保護社會治理的主動性,提升執法主體加強專利保護事中事后監管的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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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積極營造良好國際環境,深化執法保護領域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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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積極拓展執法交流合作 積極拓展多雙邊知識產權執法交流合作。推進與周邊國家、主要貿易伙伴國、金磚國家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知識產權機構的執法信息交流、人員交流與執法協作,加強執法人才培養合作,積極推進執法監管合作,加大相互借鑒、相互支持力度,協同解決各方重點關切問題。在符合國際規則與國內法律的基礎上,在知識產權確權、維權中為國內外企業提供同樣的便利,吸引盡可能多的國外先進技術向我國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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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有效運用爭端解決機制 主動運用多雙邊知識產權爭端解決機制。積極應對外方發起的知識產權爭端,依規則維護中方合法權益。必要時,支持在多邊貿易機制中啟動知識產權爭端解決機制,依照國際規則積極維護我國權益。指導、支持我國知識產權權利人維護海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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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推進完善執法國際規則 推進完善國際知識產權執法保護規則。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的知識產權執法交流活動,推進加強與國際組織在執法能力提升中的各項合作,支持專業性國際組織在知識產權爭端解決中發揮作用,增強參與調整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國際規則的主動性與針對性,及時提出措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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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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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強化制度保障 協同加強嚴格專利保護的制度建設。積極配合立法部門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工作,及時修改完善部門規章,推進條件成熟的地區及時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積極探索建立嚴格專利保護的法律制度。通過推進完善制度,加大專利侵權損害賠償,針對故意擾亂市場秩序的侵權行為,規定必要的行政調查取證手段,明確行政調解協議效力,為各級政府履行專利保護監管職責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推進合理劃分行政與司法的職責,為形成嚴格保護專利權的合力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推進加快互聯網、電子商務、大數據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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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加強隊伍建設 全面加強專利執法力量建設。加大各級專利執法隊伍建設力度,確保執法隊伍的基本穩定,依法推進專利執法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充分利用系統內外專業人才資源,建立健全執法指導與執法咨詢機制,建立執法咨詢專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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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改善條件保障 提升執法工作信息化水平。發揮好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手段在發現、防范與打擊侵權假冒行為中的重要作用,構建全方位的執法維權工作信息化網絡。 加強執法條件建設。積極推進依法依規加大執法投入,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保障打擊侵權假冒的基本需求,確保有效履行職責。地方知識產權局應加強專利執法辦案標準化建設,確保案件口頭審理室基本條件,積極為執法工作人員配備便攜式專利法律狀態查詢設備和執法現場視音頻記錄儀。執法人員應嚴肅執法著裝,增強執法辦案的規范性、嚴肅性與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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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營造輿論環境 創新輿論營造方式。針對創新資源集中的區域與單位,廣泛宣傳知識產權維權的各類途徑,引導有關各方選擇合適的糾紛解決方式。及時發布知識產權保護理論最新研究成果,爭取各方對加強專利執法監管的支持。創新對外宣傳的方式方法,積極推進多語種對外宣傳,加大海外宣傳力度。積極通過政府網站、12330舉報投訴平臺等渠道,充分運用新媒體方式,提升輿論營造效果。 深化實例報道。加強對維權成功案例的報道,曝光知識產權侵權假冒典型案件,開展全國知識產權系統行政執法典型案例評選,專題報道執法維權先進集體和個人的經驗與事跡,進一步增強創新者、權利人和社會公眾對專利制度的信心,營造嚴格專利保護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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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明確工作路徑 推動全面展開。各地方知識產權局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各部門、各單位應根據本意見的要求,依照工作職責,細化措施,積極行動,努力開展各項工作,盡快取得工作成效。 鼓勵先行先試。指導有條件、有基礎的地方與單位,選擇嚴格專利保護的某一方面,發揮優勢,先行突破。 強化支持引導。采取綜合措施,對嚴格專利保護工作突出的地方與單位加大支持力度,及時向全國推廣經驗,科學引導嚴格專利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加快在全國形成嚴格專利保護局面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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