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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09〕21號)等文件精神,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進一步加強我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 (一)大力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加快推進城鄉社區服務中心建設,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促進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從事社區服務工作,爭取今明兩年全市增加1000個城鄉社區工作者崗位,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應聘。被招聘為社區專職工作者的高校畢業生,按照《中共麗水市委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實施意見》(麗委〔2007〕8號)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并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對到城鄉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的,按照國家、省和我市促進就業政策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所需經費由就業專項資金解決。對到我國中西部地區農村基層單位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落實扶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制度。深入實施“一村(社區)一大學生”計劃,做好選聘大學生到農村和社區任職工作。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要進一步擴大招考招聘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比例,在事業單位招聘時實行優先。 對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計劃”等項目的高校畢業生,按有關規定落實相應的薪酬待遇或生活補助,所需資金按現行渠道解決,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鼓勵高校畢業生在計劃項目結束后留在當地創業就業。 根據全市縣級以下教育、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崗位需求和新增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情況,進一步加大招聘高校畢業生力度,在符合條件的基礎上優先聘用已經在農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縣以上醫院招收高校畢業生從事護理崗位,可由用人單位報主管部門同意后優先聘用。 二、積極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 (二)放寬高校畢業生創業市場準入條件。對畢業2年內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國家限制行業外)的高校畢業生,從注冊登記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高校畢業生初創企業,有關部門可按照行業特點,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適當降低資金、人員等準入條件,并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 (三)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創業資助和扶持。各地應根據當地實際對高校畢業生創業給予必要的資助,或以貸款貼息方式予以支持,貼息資金和補助經費在就業專項資金中解決。對畢業2年以內并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對合伙經營解決就業的,可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申請上述貸款的,給予50%貼息。對我市高校畢業生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創業從事科技、創意、文化等現代服務業及現代農業創業的,按照就業困難人員的補助條件和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助。 鼓勵我市各地建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鼓勵各地積極盤活和充分利用閑置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產,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場地保障。各類創業園區要為進入園區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營業用房和政策扶持,并根據園區內創業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給予一定期限的房租補貼。 鼓勵高校畢業生開展網上創業,或以個體經營等靈活方式創業。各地可根據實際,給予創業者一定的創業資金補助。對從事翻譯服務、軟件設計開發、網絡技術開發、電子商務、動漫設計等企業,在不影響周邊環境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允許其把當地政府提供的場地作為經營場所。 三、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四)鼓勵各類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充分發揮我市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符合我市促進就業政策的,可按規定享受社保補貼等就業扶持政策。對各類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取消用人審批,按照《浙江省常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可在其就業地辦理落戶手續,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等辦理檔案接轉手續。積極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等方面的服務。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等城鎮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20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并給予50%的貼息,同時,在申請地方財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技術改造貸款貼息等優惠政策時給予傾斜。支持困難企業穩定員工隊伍,引導企業盡量留用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干;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按規定在2009年享受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所需經費由失業保險基金解決。 我市國有大中型企業、在麗省部屬企業及其下屬子公司要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充分挖掘現有崗位潛力,增加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同時,要充分利用我市重大投資項目創造就業崗位帶動高校畢業生就業。 鼓勵農林水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每吸納一名畢業2年以內并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就業困難人員的標準和期限給予崗位補貼。 (五)承擔國家、省和地方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工作。獲得較大額度的財政性科研經費的單位,一般都應為高校畢業生提供相應的科研輔助崗位。高校畢業生在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相關勞務性費用和社會保險補助可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允許其在項目所在地落戶,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相關待遇政策的具體銜接辦法,由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另行研究制定。 (六)加大全市事業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力度。凡有編制空缺的事業單位,除特殊情況外,均應拿出崗位向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鼓勵我市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或在承擔政府購買的服務項目時,以項目招聘、臨時聘用、人才派遣等形式聘用高校畢業生。無論以何種形式聘用,用人單位均應按規定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 四、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體系 (七)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各級人事勞動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協作,積極主動面向各類用人單位和街道(鄉鎮)、社區,征集高校畢業生需求崗位,發布崗位需求信息,開展對接交流活動。2009年全市計劃征集和發布5000個以上的崗位信息,采取公益性招聘、網絡招聘、專場招聘和用人單位進校園招聘等方式,提供快捷便利的崗位對接和相關就業服務,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加強高校畢業生擇業觀念教育。幫助畢業生了解就業形勢,熟悉就業政策,調整就業預期,提高求職技巧,鼓勵和引導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非公企業、艱苦地區就業創業。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要強化公共服務功能,深入校園開展就業指導,增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的針對性和就業實踐的有效性。 (八)著力培養提升高校畢業生的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積極鼓勵高校學生積極參加技能培訓,使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各地要認真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技能培訓的組織工作,對已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按現行政策規定給予技能培訓補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技能鑒定補貼。 加強高校畢業生創業能力教育。高校要將創業教育納入學生職業發展教育教學培養計劃,落實師資力量,確定教學內容,規定教學課時,有效培養高校畢業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精神。鼓勵發展一批經營較為成熟、社會責任感強的企業作為實習基地,為大學生提供創業實踐和指導。凡與高等院校簽訂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協議的企業,支付給學生實習期間的報酬,準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九)抓緊建立回原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制度。各級政府負責本地區回原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回原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見習制度。有針對性地選擇企事業單位建立相應規模的見習基地,探索將見習基地延伸到可提供社區公共管理服務見習崗位的街道(鄉鎮)、社區等基層社會公共服務部門。組織本地區回原籍經努力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開展為期6個月至1年的見習活動。見習期間,當地政府和見習單位一般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生活補貼,其中,政府按總補貼額的50%予以補貼。見習期間找到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可終止見習計劃。見習期滿后,當地政府所屬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積極指導并推薦就業,對表現優異的人員見習單位應優先錄用為正式員工。 (十)建立長效幫扶機制,為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援助。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就業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8〕59號)和市政府促進就業的有關規定,將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列為就業幫扶對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助。各級行政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免收考試費用和體檢費用。各類企業新增崗位和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各地可視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按就業困難人員的標準和期限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可按就業困難人員的標準和期限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后仍未就業回原籍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各級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等部門開展一對一職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幫助其就業。 五、切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十一)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把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就業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強化政策引導,積極采取適合本地實際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和自主創業的具體措施。要把解決回原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各級政府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目標,切實加強督查考核。市政府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負責研究、統籌、協調和組織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要堅持政府指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政府及其部門要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做到負責不推卸,服務不包攬,主要通過市場機制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人事勞動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要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認真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切實加強在校生就業觀教育。財政部門要積極參與制定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的政策措施,籌措安排專項資金,確保有關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履行職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