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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廳字〔2001〕30號文件精神,現將機關、企事業單位離休干部離休費發放項目予以明確,請認真貫徹執行。 離休干部離休費的發放,按國家和省現有規定標準執行。發放(統籌)項目包括:基本離休費、增發離休費、原職務補貼、地方福利補貼(企業含書報費、洗理費)、生活補貼、物價補貼、護理費、乘車費(交通費)、特需補助費。 離休干部去逝后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項目,也要作為發放的必保標準。 自2002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統籌項目支付的離休費按上述規定執行。現實行“差額繳撥”方式的市區要盡快改為“全額繳撥”方式。沒有完全實行社會化發放的市區,要采取措施,加快社會化發放的步伐,確保離休干部離休費的按時足額發放。 |